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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商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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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9-11
滨江商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350121]FJHR[GK]2017017 发布时间:2018-09-11 17:0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HR[GK]2017017的滨江商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 国内 960000 960000 福建省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餐饮服务
合计: 9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整元(¥9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进场;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食堂;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劳动法律责任的承担:中标人对所聘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管理、承担劳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报酬、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承担工伤责任事故责任及在经营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赔偿责任,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劳动法律责任的承担:乙方对所聘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管理、承担劳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报酬、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承担工伤责任事故责任及在经营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赔偿责任,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3 无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扣款情形支付合同金额的8.33%
2 8.33 无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扣款情形支付合同金额的8.33%
3 8.33 无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扣款情形支付合同金额的8.33%
4 8.33 无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扣款情形支付合同金额的8.33%
5 8.33 无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扣款情形支付合同金额的8.33%
6 8.33 无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扣款情形支付合同金额的8.33%
7 8.33 无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扣款情形支付合同金额的8.33%
8 8.33 无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扣款情形支付合同金额的8.33%
9 8.33 无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扣款情形支付合同金额的8.33%
10 8.33 无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扣款情形支付合同金额的8.33%
11 8.33 无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扣款情形支付合同金额的8.33%
12 8.37 无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扣款情形,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拾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00000元)。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121]FJHR[GK]2017017)要求,将县滨江商务中心食堂业务服务外包给乙方管理,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双方: 甲方:闽侯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合同期限:从2018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14日止,管理时间为一年。 三、结算 1.甲方按合同规定每月月初向乙方支付食堂员工工资,合计每月人民币: 捌万元整(小写:80000元,乙方每月3日前提供税务发票结算(如遇节假日 时间可适当顺延)。 2。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账号:100024702080010001 四、履约保证金: 1.甲方在确认乙方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与乙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00000元)(以甲方财务开具的票据为收到该款 项的唯一凭证)开户行:闽侯县工商银行,账号:1402030109008906625 2.乙方在管理期间若未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且无未了结的债务,合同期满后,甲方于合同期届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合同履行期内,若因乙方违约致使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除或没收,乙方应于保证金被扣除或没收之日起7日内补足所扣或没收金额。 五、膳食供应时间 早餐:7:30-8:00 午餐:11:30-13:00 晚餐:17:30-18:30,夏令时18:00-19:00 六、承包基本情况 1.食堂设备:食堂所需的基本设施沿用原食堂设备,不足的部分确需添置的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添置。 2.管理模式: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人员外包服务。 3.管理要求: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自助餐、快餐、宴席等服务。 七、经营管理相关要求 1.乙方提供质量可靠,安全卫生的食品; 2.提供干净卫生餐用具 3.提供干净明亮、整洁、温馨的食堂就餐环境 4.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规定,所有菜及饭按分碟碗处理。 5.提供热情周到、舒适满意的服务 6.保管、使用、维修维护招标人配置的设施设备 7.接受甲方各种会议等活动接待用餐(订餐)服务; 8.根据甲方需要,提供节假日期间接待、值班用餐服务; 八、设施交付情况 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甲方所有。餐厅现有设施、设备等与房屋一并交付乙方使用,双方交接时确认并签字的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确认后的附件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同终止或承包期满后交还时的验收依据。乙方交还甲方时,设施、设备等的品种、数量、档次不得低于清单的相应内容(标准、规格、等级)。如乙方经营过程对甲方原来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报废,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处置,残值归甲方所有,同时上述约定仍然有效。 九、食品安全 1.乙方应做好食堂清洁工作,餐厅每天每餐专人保洁,操作间、配餐室每餐 进行“一小清”,每天进行“一大清”,保证地面、墙面、门窗、吸风罩、操作台、料车等光洁无油污;储物间保持整洁,所有货物上架摆放,做好各类餐具的消毒,杜绝传染;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保证下水通畅:食品冷藏生熟分开,严禁过期食品再次使用。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2.乙方每日食品必须留样24小时,每份留样不得少于200克,并记录在留 样登记表。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种食品每日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按周装订成册并交招标人后勤管理处留底备案。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餐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甲方可按事故轻重及以下标准对乙方予以处罚:10人以下的罚没30%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10人及以上的罚没50%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30人以上的罚没75%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50人及以上的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水电、食堂场地等各项费用 1.生产经营场地采取零租金,现有厨具设备免费使用。 2.水电(按间侯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滨江商务中心食堂运转 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7175号执行) 3.接待(按闽侯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滨江商务中心食堂运转 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7175号执行)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对乙方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检査、监督、指导、责令整改,对违反限食品卫生规定进行处罚,以及对严重违约罚没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2.有对乙方在安全生产、食堂物品规范设置摆放、卫生保洁管理、设施设备资产规范使用、外来人口、食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监督权利。 3.有权(含职能监管部门人员)对乙方的经营食品和环境卫生、质量、价格 服务态度等方面检查监督管理的权力。 4.有权决定食堂开业和停业时间,严格按照甲方工作时间安排规定执行。乙方应做好餐用具、餐厅环境卫生的清洁消毒、服务员工的组织培训等工作。 5.无偿提供食堂、餐厅水、电正常供应,负责突发停电、停水,及时组织自行发电,并协调供水,确保食堂用水用电。 6.负责配置食堂采购、财务、出纳、仓管人员,并按照乙方开列的原料清单及要求,及时采购原材料,以满足乙方需求。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换。 7.有权对饭菜质量、营养搭配、口味、服务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坚决服从。 8.负责提供厨具、炊具、炉具及附属设备给乙方使用,并保障所有厨房设备的正常运行。 9.负责各级组织和职能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等文件的传达、贯彻。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法律责任的承担:乙方对所聘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管理、承担劳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报酬、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承担工伤责任事故责任及在经营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赔偿责任,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 2.具有对餐厅管理人员、员工的自主聘用权及其相应的人事管理权,所招聘录用的所有员工须在一周内向甲方报备以下信息资料: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复印件、健康证、上岗培训证、技术等级证复印件。工作期间,所有的员工衣着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 3.须指派一名在甲方企业服务3年以上的餐厅经理,负责与甲方联系和处理食堂托管承包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同时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及提供近三年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若在食堂托管承包期限内如发生餐厅经理变更,乙方应即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未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人员要求:目前就餐人数600人左右,乙方必须针对本次项目至少配备服务人员32人(其中包括服务员6人,服务年龄18-35周岁之间,水电工1人, 厨师6人,厨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余岗位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用餐人数每增加30人,乙方需增加一名服务员,服务费用 按人数比例相应增加(即增加一名服务人员的费用=中标金额/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数量)。 5.必须依法承包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食堂监管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6.在承包经营期间,有规范使用、保管,正常维护甲方投资配置在交易经营管理区域内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责任与义务,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使之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恶意造成资产缺失与损坏的,应负责按价赔偿,价格以甲方采购最后定价为准在承包经营期间,加工食品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打包密闭集中到甲方指定的垃圾临时堆放场统一清运;乙方应负责经常清掏、疏通食堂内外排水沟、下水管道确保管道通畅、不堵塞,保持各自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卫生。 7.必须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和责任,并赔偿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承担政府行政各职能部门查实的各类违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所有的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厨师必须取得中式烹调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应建立健全食堂各种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提交书面承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9.经营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盗、建立安防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有关安全工作并落实刀具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做到明厨亮照,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进出车辆遵守招标单位交通管理规定,接受检查,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10.营业期间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开饭作息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11.节假日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适时提供餐饮服务,并向甲方书面报备食 堂值班人员安排表(包括姓名及通讯联络号码) 12.乙方值班员工的住宿场所由甲方负责提供,合同终止后应按甲方规定时 限内搬离,否则甲方酬情没收履约保证金。 13.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饭菜品种、数量、服务态度、餐厅卫生、员工个人 卫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具、厨具卫生、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厨师资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其他要求执行。 14.接受甲方各种会议等活动接待用餐(订餐)服务。 十三、违约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须在5天内整改完毕,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从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中扣减1000元 3.甲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食堂经营服务管理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低于60%(含60)从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中扣减1000元并发出限期整改书面通 知,要求10天内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到位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并终止合同,收回场地经营权。 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形状或餐厅布局的,擅自拆改水电线路,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中扣减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并敦促乙方立即整改修复为原状,拒不整改的,甲方将终止承包合同。 5.其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 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的,除按本合同约定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6.合同期限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乙方应在10天内按时、如数、完好的 移交,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按价赔偿,并收取每天延误费5000元。 7.乙方所招聘的服务员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健康证》持证 上岗,否则,每本从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中扣除50元。 8.乙方服务员工在上班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帽子、戴口罩、穿拖鞋,每次每人每项从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中扣除20元。 9.发现售卖菜品中有头发、蚊蝇、虫等不洁物,除应赔礼道歉,并无条件的予以更换该道菜品外,从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中扣减50元。 10.不按规定食品留样,每份从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中扣减500元。 11.餐用具不按规定洗消毒、保存、餐具,存在污迹、不洁净,被就餐人员 投诉,每次从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中扣减100元。 12.不按规定定期清洗厨灶、油烟管道、排烟管、污水管道,每次从乙方当 月外包服务费中扣减5000元。 13.饭菜结算一律使用一卡通消费卡,不得使用现金及各类就餐券(甲方制作的就餐券和特殊情况除外),违规使用现金交易2次及以上的,第一次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讨,第2次扣减当月外包服务费500元。 14.不及时清理桌面、不按规定次数拖洗餐厅地板,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执 行的,扣减当月外包服务费300元。 15.依法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中毒、经济等责任事故,除乙方承担全部法 律法规及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视情况责令中标人进行整改,直至无条件终止合同。 十四、合同终止 食堂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60%,拒不整改或整改一个月后重新测评, 测评结果“满意率”仍然低于60%的,合同终止。 十五、其它要求 1.甲方在场地交付之日保证经营场所和生活后勤场所通水通电,具备进场装修的基本条件。但不能保证经营场所与生活后勤场所建筑工程、配套设施及水电无任何瑕疵,当有上述之瑕疵出现,乙方应积极给予处置,不得以上述瑕疵为由推迟进场。 2.乙方及其企业单位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在甲方单位区域内进行其它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以上一经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乙方承诺保证接待任务圆满完成。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闽侯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乙方: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2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安静里2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世伟
委托代理人: 叶友凡委托代理人: 林剑
联系方法:13509321273
联系方法:13599064518
开户银行:闽侯县工商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账号:1402030109008906625账号:100024702080010001


签订地点:闽侯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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