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8-09-10 |
系统发布时间:2018-09-10 15:57
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霞、13688359845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刘女士028-87797107/87793103转882)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认为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批次体育设备、图书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34202018000172)01包的采购过程及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8年8月30日向我单位提交质疑函,我单位于2018年8月31日受理,现答复如下。
一、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1. 质疑人不认可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认定为无效的理由;
2. 质疑人认为本次采购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存在串通行为;
3. 部分供应商未参与现场踏勘却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图纸。
二、 质疑答复:
我单位签收质疑后,及时查阅采购文件、将质疑函抄送相关供应商及采购人,并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针对质疑事项进行复议。根据复议意见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1.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
质疑人因“优惠条件包括项目本身采购事项”未通过本项目符合性审查。质疑人认为本次采购事项为第一包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而其优惠承诺中并未包含产品,故不认可上述理由,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予以废标。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事项不仅包括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厨房设备、图书等,还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列举的其他内容,如针对产品的质保、安装、售后等。经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复议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3.2符合性审查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属于符合性审查的范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商务部分第2点,优惠条件中是否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属于本次招标实质性审查内容。而质疑人投标文件第740页“优惠条件”中部分内容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的内容,例如:
第2条“质保期内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我公司保证年开机率大于95%(365天/年计算),若≤95%则相应延长保修期”中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第六章“3.2质保期内卖方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及“3.3卖方保证年开机率大于95%(365天/年计算),若≤95%则相应延长保修期”的服务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商务部分第2点明确规定:“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根据上述规定,评标委员会未予质疑人通过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理由充分。
2.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
质疑人依据(1)本次采购活动中,有四家供应商因为“优惠条件包括项目本身采购事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参与现场踏勘的都是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认为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之间存在串通行为。
首先,本项目的评审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四家供应商因相同原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系因其投标文件出现了相同的问题,原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认定其投标无效;其次,供应商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优惠承诺”编制并无直接联系,质疑人提及的进行了现场踏勘的五位投标人,其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原因也不尽相同。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而质疑人所述情形不属于87号令第三十七条应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况,同时也无其他资料证明投标人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该质疑事项因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不予支持。
3.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
质疑人认为参与本项目的三家公司——西安大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陕西汇泉厨具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恒达厨具有限公司均未前往采购人处进行现场踏勘。经向采购人及上述三家公司询证,该三家公司均于2018年8月6日下午前往采购人处进行现场踏勘,由于彼时学校处于放假期间,且有较多供应商前来踏勘,故采购人允许各供应商自行勘察。上述三家供应商基于现场勘察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计图。其次,经采购人澄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CAD图纸系由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单位提供,质疑人提及的三家公司均未参与本项目的前期设计。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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