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朝阳中学新城校区食堂厨具及油烟排放采购(18A0214,18A0215)更正公告 2018-09-10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朝阳中学新城校区食堂厨具及油烟排放采购 |
项目号: | 18A0214,18A0215 |
首次公示日期: | 2018年8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18年9月10日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市朝阳中学 |
采购人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号 |
联系人: | 霍正兴 |
电话: | 0236831681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北碚区交易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档案科技大楼三楼 |
经办人名称: | 刘健 |
联系电话: | 68201300 |
传真: | 63220477 |
更正事项: | 开标时间更正为2018-09-27 09:30 投标报名时间延至2018年9月26日 12:0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开标前半小时。 一、包二特定资格条件修改为: 1、投标人须为厨房设备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厨房设备或酒店设备生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复印件,投标现场手持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中环协认证的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投标现场手持原件备查); 4.油烟净化器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包含有额定风量下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检测结果(提供检测报告); 二、包二评分标准修改为: 将包二打分部分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省(直辖市)级检测机构出具的风柜的有效检验报告改为:投标人必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风柜的有效检验报告。 特此公告。 |
[2018-08-24] 信息来源:http://ggzydl.cqggz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