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群众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餐厨 设备采购询价公告(第二次) 因恩施州群众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餐厨设备项目采购失败(已进行网上公告),现拟对此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特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 恩施州信访局餐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餐厨设备(详见附件1:恩施州群众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需求表) 三、项目预算 5.18万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统一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五、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是境内货物,必须是通过厂家合法渠道全新原装未经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或规定。出货单据、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随配附件和工具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须在供货时一并提交。 六、交货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实行“三包”;如供应商承诺高于国家“三包”标准,则按供应商承诺执行。 (2)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免费培训。 (3)质保期1年。免费维护3年,每年至少保养1次。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4)接到故障或维修电话后,30分钟内响应;小故障8小时内修复,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如不能修复,须提供备用产品使用。 八、付款方式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九、报价说明 设备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十、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18年9月25日下午4:00。 (二)递交地点:恩施州信访局二楼办公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报价文件组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报价函;售后服务承诺;其他资料。 十一、联系方式 州信访局办公室:0718-8221776。 恩施州信访局 201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