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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采质复[2018]22号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9-19
川政采质复[2018]22号

系统发布时间:2018-09-19 14:35

质疑答复

供应商:四川川友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同济大道138号

邮编:610039

法定代表人:曹翔

联系电话:028-61746658

被质疑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方式:028-61323015

联系人:张老师

四川川友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成都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储物架及储物柜制作采购项目(川政采询〔2018〕10号)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我单位于2018年9月11日收到该公司提出的书面质疑,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质疑成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反纪律。

我中心组织了本项目原询价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原询价小组核实,结果如下:

一、质疑函原文为“我司质疑中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章第5小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反纪律)条例,我司认为中标结果使我公司和其他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经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没有第二十二章。该公司质疑事项不清楚。

二、根据质疑人提供的《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决定仅为:“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处以罚款1499.5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玖圆伍角,按采购金额千分之十计算得出)的行政处罚。”该文件中未见其他处罚事项。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www.ccgp-sich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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