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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尧文化旅游产业园公共餐厅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9-20

受江苏东方尧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金湖县塔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尧文化体验区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湖尧文化旅游产业园公共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XDCS201802001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人提供的餐饮用房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物业、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资的装修装潢及厨房排烟排气管道设备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其他可搬走的如空调、厨具设备除外),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及厨房排烟排气管道设备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

(3)租赁期内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卫生、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

(6)合同一经订立生效,承租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总额的5%)。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承租方违反合同规定,履约保证金将不予归还。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善,且在出租方下达两次整改通知后仍无明显改进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负担任何损失。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作承租方自行解除合同:1、超范围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违纪违法经营被公安部门查封; 3、曾经或在承租期间被环保、食品卫生监督等部门责令停业的;4、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水电费、租金及其它费用达三个月以上。

(8)因承租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租方造成超出履约保证金数额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经济责任。

(9)经营承包期限:3年。

(10)本项目早、中、晚参加用餐人员为工作人员、商户、物业管理人员等(但不得对游客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商户、物业管理人员人数约为300人,一日三餐,早餐标准8元/人,午/晚餐标准各20元/人,(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第四条具体要求的第2点)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餐饮服务质量达不到供应商投标时承诺标准,采购人有权不进行合同续签,解除合同后对供应商前期装修等设备不作赔偿。

(11)、本项目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如厨房设备、厨具用品、餐具用品、就餐桌椅、场地装修等由供应商自行提供并承担费用(装修方案及报价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与金湖尧文化旅游产业园风格一致)。

(12)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由供应商结合项目特征自行进行报价。

(13)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勘察,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为由否定招标文件及中标响应文件条款。

(14)本项目中装修设计、施工均不能破坏原有结构,如确实需要影响到原有结构,须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或处理方案得到原设计单位书面认可。

(15)对于装修,应该根据采购人给出的指导性意见,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注明,如:单位造价,主要用材的等级、标准,包括环保要求及设备的规格、参数、品牌等,同时要提供概算,中标后在实施过程中只能提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装修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出租人的监督检查。

(16)同时供应商因餐厅使用需办理餐饮许可、排放污染物许可等手续,并通过食品卫生监督、环保、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从装修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并具备供餐条件。

(17)员工就餐实行预付费充卡制,每天每位员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吃饭实行刷卡消费。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投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人公章,且提供原件);

2、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指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指2018年5月份、6月份)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人公章,且提供原件);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④、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三,必须提供)。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磋商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磋商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须在磋商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

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4、磋商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磋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磋商活动的必须提供原件);

②磋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磋商人公章且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人公章且提供原件)。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先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磋商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进行参加磋商的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五部分。

四、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请各位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磋商文件:

1)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报名,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3)地点:淮安市金湖县交通路38号。

4)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9日(北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至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截至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交通路38号一楼会议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

磋商地点: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交通路38号一楼会议室。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磋商文件询问事项联系人:柏工 电话:13301408995

(2)采购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7301559008

(3)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市金湖县塔集镇境内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磋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位,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2、本项目如有更正公告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阅而导致其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单位不对其负责。

金湖县塔集镇人民政府

江苏东方尧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发布人:邱文婷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0日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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