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9-21 |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三明市盛名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3]GXG[GK]2018038的三元区绿都大厦工程改造机关食堂炊具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餐厨设施设备 | 1 | 批 | 国内 | 688080 | 68808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
合计: | 6880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捌仟零捌拾元整元(¥6880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提请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42号(绿都大酒店);
4.3交付条件:所有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到货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时采购单位支付30%的备料款;设备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款项;余款在验收合格满1年后的15天内付清(每首次付款,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详见招标文件。
10、违约责任
非因采购方原因,中标供货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买方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中标供货方应向采购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核定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违约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一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乙方: | 三明市盛名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10号 | 住所: | 福建省大田县石牌镇鳌江村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名同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60563456 | 联系方法: | 1396056503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30217020010000039225 |
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