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委托,对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8080054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862195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62195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洗物盆台、双门电热蒸饭柜、保鲜工作台、电磁单头大炒炉、双头单尾罉小炒炉等厨房设备。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厨房设备的生产厂家。 2)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3)电磁灶具具备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燃气灶具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9月10日起至 2018年9月14日8:3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凡具备上述资格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8:30-16:00时到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上述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29日北京时间9:3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分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地 址: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军民路步行街内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17-5931166 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中小企业园金融服务中心道口北走450米) 项目联系人:王华春 联系电话/传真:0417-2821658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