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8-09-28 |
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设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设备 项目编号:LXCG2018245-1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9月21日 采购日期: 2018年9月2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跨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长丰经济开发区 成交金额:196886.1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五星(组长)崔峰 茆海涛 采购人名称:利辛县教育局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港口北路 联系人: 姜超 联系方式:0558-8816912 采购机构名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利辛经开区创业路1号 项目负责人: 吴德军 联系电话:05588017868 收费标准:0 收费金额:0 公告期限:2018年9 月29日至2018年9月30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利辛县城关镇人民路与阜蒙路交口,联系电话:0558-8816912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利辛县教育局 年 月 日 附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