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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设备(标段编号:LXCG2018245-1)中标公示(第3次)

  • 安徽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安徽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18-09-28
【信息时间: 2018/9/28

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设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设备

项目编号:LXCG2018245-1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9月21日

采购日期: 2018年9月2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跨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长丰经济开发区

成交金额:196886.1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五星(组长)崔峰 茆海涛

采购人名称:利辛县教育局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港口北路

联系人: 姜超

联系方式:0558-8816912

采购机构名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利辛经开区创业路1号

项目负责人: 吴德军 联系电话:05588017868

收费标准:0 收费金额:0

公告期限:2018年9 月29日至2018年9月30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利辛县城关镇人民路与阜蒙路交口,联系电话:0558-8816912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利辛县教育局

年 月 日

附件:
项目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doc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服务技术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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