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辽宁职业学院 | 开标地址 | 铁岭中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辽宁-铁岭市 | 开标时间 | 2016-09-28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购买标书时间 | 2016-09-25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09-28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9-26 |
辽宁职业学院食堂设备采购公告
IeD辽宁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辽宁职业学院委托铁岭中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辽宁职业学院食堂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01
采购内容:电磁炉灶台、风机、风道、配电箱、洗手池等
最高限价(元):62310
IeD辽宁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招标内容说明:
1、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5、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包括厨房设备等内容;
6、参与辽宁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辽宁职业学院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1、报名地点:铁岭中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泰山路88号),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以上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投标。
2、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领取:2016年9月25日至2016年9月27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在铁岭中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9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铁岭中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地点:铁岭中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铁岭中立招投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职业学院
联系人:陆阳
联系电话:024-72862256 13464120780
采购代理机构:铁岭中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泰山路88号
联系人:杨丽静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15141098558
辽宁职业学院
201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