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关于政府食堂外包采购【GLZC2018-D3-11382-HSHJ(重2)】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食堂外包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8-D3-11382-HSHJ(重2) 三、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 |
1 | 政府食堂外包采购 | 1项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次采购均因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故本项目现更改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兴安县牛来香饭店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双灵路10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所有费用按服务采购需求表不变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内容 |
1 | 政府食堂外包采购 | 1 | 项 | 一、承包范围: (一)甲方提供厨房,餐厅等全套的厨房设备。 (二)承包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和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大、中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需爱惜厨房设备,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对照移交清单对厨房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如有丢失,承包方需原价赔偿。易耗品等餐具由甲方1次性提供,损坏及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购买,合同期满后,双方清点协商后解决。 二、承包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三、承包方责任: (一)食堂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保险、税费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二)承包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承包方需自行购买食堂所需米、菜、油等食材,水电、燃气、洗涤用品、口纸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三)承包方必须在全年(除双休日和节假日)提供早、中、晚三餐外,还需满足一定数量的接待用餐需求,在满足四家班子领导接待后再考虑单位及个人接待。接待用餐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承包方所提供的早、中、晚餐及接待用餐90%需食堂现做,其它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为主。 (四)承包方早餐需每天提供免费豆浆,中午免费提供例汤。职工食堂需在每周五提供下周菜谱,保证一周菜谱不重复使用,菜色按季节交替变换,所含营养素全面。并按甲方规定的伙食标准、份量进行操作,做到卫生、可口、味美、健康、营养。 (五)承包方需保证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按卫生要求做好食堂工作。 (六)承包方负责定期对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外出培训、学习比赛等。 (七)承包方独立核算,自行盈亏,严禁转租、转包。 (八)承包方不得允许持卡人在所经营的(除食堂外)饭店消费用政府食堂卡刷卡结算行为及刷卡套现行为,一经发现,将扣除相关押金。 (九)承包方销售商品食品等必须上报甲方审批其种类及价格后方可销售,擅自销售酌情罚款扣除押金。 (十)承包方每月须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1500元/月。(按月支付) (十一)对于伙食标准承包方不能随意调价,若因市场变化需提价的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变化。 五、伙食标准: 1. 承包方提供用餐标准及收费标准: (一)职工餐厅 早餐:馒头1元/个,肉包1.5元/个,粽子3元/个,油茶5元/份,1两米粉3.5元,2两米粉4元。小碗水饺(10个)5元,大碗水饺(12个)6元,以用餐人实际消费结算。 中餐:二荤二素8元(含肉类50克以上) 二荤三素9元(含肉类50克以上) 三荤二素10元(含肉类100克以上) 每加一个素菜加1元,加1个荤菜加2元,以此类推。 晚餐:可根据实际人数灵活满足用餐人。 (二)领导餐厅 早餐:5元 以自助餐形式提供豆浆、米粉、油茶、包子、饺子供选择。 中餐:10元 以自助餐形式提供6荤3素供选择。 晚餐:10元 自选形式,可选择现炒菜、煮面等品种。 2.承包方可根据干部职工的需求及经营状态经营品种多样的早餐、晚餐。 六、保障及违约责任: 1、承包方需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食堂运营不正常等情况,则扣除相应保证金。 2.甲方负责各单位申请办就餐卡的复核,各单位的充卡工作由承包方负责,并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 3、甲方负责对承包方在承包期间,食堂消费的资金流向监管,每月底承包方必须要向甲方报送相关的财务状况。 4、甲方将不定期邀请食药局对食堂环境及食材进行检查,有权责令整改,如因承包方提供不洁食品造成人员严重后果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它事项: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其它不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八、协商小组名单:胡天峰、陈亚伦、蒋宗喜 九、公告的期限: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8日止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兴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兴安县三台路51号 联系人:蒋宗喜 联系电话:0773-621892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层1210室、1211室 项目联系人:易工 联系电话:0773-2809166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220651 潜在供应商认为公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