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9-30 |
项目名称 | 2018年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招标项目 | 采购类型 | 集中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林晓波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4700000 | ||||||||||||||||||||||||||||||||||||||||||||||||||||||||||||||||||||||||||||||||||||||||||||||||||||||||||||||||||||||||||||||||||||||||||||||||||||||||||||||||||||||||||||||||||
项目背景 | 项目概况: 深圳市眼科医院院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泽田路18号,是一所以眼科为专科特色的市属专科医院。设立病床200张。 占地面积:17605.9平方米 建筑面积:27999.5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5999.5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门诊楼、住院6、7、8、9、10、11楼、行政办公楼、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学术报告厅、医疗废物中转站、污水处理站等。 院内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左右 地面停车场面积:5000平方米左右,停车位180个(包含地下停车位130个) 地面行车道路:3000平方米;路灯70余盏 地下通道:1000平方米 机电设备: 电梯:升降梯5部,手扶式电梯4部、餐梯1部 中央空调机组系统 1套(3台主机, 30多冷吨) 手术室洁净空调系统13套 分体式空调 28台 配电室 2间 高压配电系统 2组 发电机组 1套 变压器 1250KVA 2台、1600KVA 1台 太阳能热水系统 1套 电热开水器380V12KW 6个 安保监控系统 1套;监控摄像头183个 智能化系统 1套 压缩机(压缩空气)1套 负压吸引1套 消防设备系统 1套;消防水池 1个;消防水泵30KW 4台、22KW 2台 水泵房 1间;生活水泵11KW 2台 大生活水池 1个、二次蓄水池1个,消防水池1个 污水处理系统 1套 污水井 40个、化粪池 4个、雨水井 32个、雨水栅 38个 职工食堂厨房设备 1套 物流传输系统 1套 会议音响系统 1套 路灯76盏及射灯若干, PVC地面约10000㎡,大理石面积约5000㎡ 上述设备、设施如有不对以现场为准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 ||||||||||||||||||||||||||||||||||||||||||||||||||||||||||||||||||||||||||||||||||||||||||||||||||||||||||||||||||||||||||||||||||||||||||||||||||||||||||||||||||||||||||||||||||
具体技术要求 | 二、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及机电工程管理服务项目(含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 1、房屋维护: 各楼宇的房屋非本体结构的养护、维修。包括内、外墙壁、楼顶平台、通道、地面、道路、天花、门、窗及办公家具的维修、维护(包括PVC、大理石地面打蜡)等。 2、院内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给排水设备设施、变配电设备设施(含柴油发电机、各类电源线等)、楼层配电系统、室内外照明设施、标牌导向标识、交通导示系统、各类管道疏通、各种生活用电器设备(空调单机、冰箱、电视、微波炉、风扇、暖炉等)、各种管网线路(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供热系统)、各种设备房等。 3、中央空调系统(水处理、主机维保、水泵维保、冷却塔清洗)手术室层流空调、物流传输系统、供氧系统(医用气体)压缩机(压缩空气)、负压吸引、电梯、消防。由医院支付费用。(中央空调各楼层、房间内空调冷凝水盘、水管由物业负责清理和维护确保空调冷凝水排水正常) 4、院内及院内红线范围的污水管、管井、雨水管、管井的清理、维护、保养及清理由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清理一次。 5、院内各类悬挂物的检查、加固排除隐患。及医院红线范围内各类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提示和告知工作。 6、医院院内电话线路维护管理和故障维修由物业负责(技术存在问题时物业需自行聘请第三方解决),医院因科室调整需要调整迁移电话由物业负责。 7、生活水池系统的定期专业养护清洗消毒检测,由物业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公司实施。由物业支付费用。 8、污水站运行管理、设备及与人居委对接的余氯在线检测设备等加药、运行、维护、维修由物业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管理,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每季度按要求上交水质检测报告到后勤管理科。运行管理不当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由此产生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物业自行承担。 物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污水站运行和管理(年度费用为20万)委托管理方需接受院方监管和服从院方管理,如管理不到位院方连续一年三次发出书面整改函和因污水检测排放不达标将直接取消物业和第三方的经营委托管理权(并从物业中标总价中减去污水站运行管理费20万),医院有权直接另选第三方经营,物业不得有任何异议和需无条件执行。 9、污水站现有设备设施都在有效运行中,投标方投标前需进行现场勘查。中标后不得采取任何理由和借口污水站设备、设施问题向院方提高经营费用。物业委托第三方经营维护污水站时,发生设备设施故障单一配件350元内由物业负责。 10、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医院后勤设备(包括外包维护设备)进行日常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包含日常运行发现问题要先进行有效处理)、每隔一小时巡查制,维护、设备房保洁、清理、故障报修、与专业维保公司配合协调日常维护工作及对专业维保公司的质量进行监管及维保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各项目维保是否到位和是否准时,同时监管各维保项目现场的安全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发现有医院外包服务项目有异常情况时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和义务第一时间先进行有效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物业确保各项后勤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和安全。 (二)医院秩序与安全保卫管理服务项目(含秩序管理、消防管理、停车场管理) 1、院内公共秩序维护:包括24小时监控中心值班、定点值勤、院内巡逻 2、停车场管理:包括车辆进出管理、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停车场消防、治安巡视。停车场收入由物业用于人员对停车场管理和停车场地面设施维护和保养,包括停车场出入口道闸设施、标识、指引牌等设备由物业负责维护、保养和订制,出现故障由物业负责维修。如政府出台政策停车场管理费上缴财政,物业管理公司应无条件执行。医院职工车辆免费停放。 3、消防管理:包括消防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器材检查、消防设备每月维护保养工作。 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消防培训工作和消防安全巡查、排查工作。 4、协助医院进行医托清理、提醒就诊患者防范。做好患者各项风险的安全防范。 5、院内报刊、信件及时收发。 6、突发事件处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入预防工作。 7、停车场地面因破损中标单位需第一时间进行维修,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三)环境保洁管理服务项目(含清洁保洁、环境美化) 1、红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其中包括门诊、行政、住院楼、多功能、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等室内墙壁、门窗、玻璃、楼梯间地面、地下室和楼顶平台、厕所、天花、桌、椅、床、床头柜、衣柜、输液架、灯具、门牌等清洁、保洁等工作;生活垃圾清运等。宿舍层负责寝室外公共区域卫生(含走廊、楼梯间、公共洗手间等)。 2、院内道路及交通、照明设施的清洁、保洁工作;门前三包范围的清洁、保洁工作。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存和移交有关部门无害化处理。 4、严格按照环保局要求管理污水处理设备和运行,并按国家规定排放达标污水。管理处每天两次进行污水余氯的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绿化管理项目(含室内、室外及重大节假日摆花) 1、室外绿化的养护、修剪造型。 2、室内大厅、走廊、领导办公室以及会议室内的盆花租摆及养护。 3、国庆、春节需另外增加大厅花木摆放。 4、上述费用由物业支付。 (五)、室内外消杀项目 1、每月进行一次蚊、蝇、蟑螂、鼠害的日常消杀及清理; 2、每半年进行白蚁防治工作一次。 (六)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护工) 1、导医 2、病房晨间护理等 3、病房内物品的清点,协助科室做一些非医疗性的工作。 4、更换床上用品及终未消毒 5、协助病人入院、转科、送病人出院 6、收集、整理标本、检验检查单据,分发报告单、收费清单等; 7、给病人打开水,每天不少于2次 (七)运送项目 1、协助院内被服配送污染被服的收集运送及清洁被服的运送分发; 2、物品(包括药品、行政办公用品、医疗用品、设备、病历等)的运送; 3、所有检查检验单、标本、报告单和一些小物品的收集运送; 4、病人、医务人员的院内交通; 5、病人做各种检查的陪同护送; (九)物业档案建立与管理 (十)其他杂项 1、会议服务及其设备维护 2、报刊、信件收发 3、院内临时物品的搬运工作等 三、管理期限 该物业服务期限为1年,期限自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四、物业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总人数不得少于92人。 (一)、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经理 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物业经理上岗执业证书; 2、其他管理人员 须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3、工程技术人员 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专业上岗执业证书;其中必需由两名持电梯操作证和消防监控室必需有三名以上经消防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人员。 4、保安员 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或具有参军入伍之经历; 5、生活服务部部属人员 须具初中以上文化; 6、清洁员等其他人员 至少须具有初中毕业文化水平。 注*凡属于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一旦违反相关要求导致被主管部门的处罚将由物业自行承担,如涉及法律责任也由物业自行承担。医院不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医院按中标总金额除于人员配置92人,得出人均费用为考核物业工作质量标准之一。如中标单位没有按要求配置92人,将按中标总金额除于人员配置92人得出人均费用并按实际到岗人数给予支付当月费用,缺岗一个人(超过五个工作日视为缺岗、生病住院除外但需提供医院证明)扣除一个人的人均费用。中标单位不能已上12小时一班为理由减少人员配置。 2、 医院要求人员配置为92人,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执行。因管理需求需要内部人员进行调整,物业需征求医院同意 (二)、具体人员配置参考表
| ||||||||||||||||||||||||||||||||||||||||||||||||||||||||||||||||||||||||||||||||||||||||||||||||||||||||||||||||||||||||||||||||||||||||||||||||||||||||||||||||||||||||||||||||||
商务需求 | 合同方式:按月包干,医院业务达到正常状态后,单价按中标单价,原则上不作调整。 付款方式:每月10日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结算日,凭中标单位完税发票,甲方根据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及考评部门考评情况,由甲方签署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管理费与考评情况的联系在合同中作具体规定。 | ||||||||||||||||||||||||||||||||||||||||||||||||||||||||||||||||||||||||||||||||||||||||||||||||||||||||||||||||||||||||||||||||||||||||||||||||||||||||||||||||||||||||||||||||||
评标信息 |
| ||||||||||||||||||||||||||||||||||||||||||||||||||||||||||||||||||||||||||||||||||||||||||||||||||||||||||||||||||||||||||||||||||||||||||||||||||||||||||||||||||||||||||||||||||
其他 | 一、投标价格及物业管理经费: 本项目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一经中标,投标报价的月单价与年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原则上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费用,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工资、加班费、社保、服装等费用。暂定92人,以后如业务需要增加人员。将充分考虑现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务工保障,如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出台,将考虑适当调整。 2、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水、电设施设备、办公家具、非本体建筑的日常维护和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更换的单件材料费用单件在35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和实施。单价350元以上的维修材料,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非本体建筑的维修主要指建筑墙面、地面等的小型修缮,不包括对建筑主体结构的修缮或改造)。 3、治安保卫费:秩序维护及停车场管理所需工具及器材;停车场场地及其设施的维修维护此项费用由停车场收费中支出。(包括地下停车场污水泵的维修、保养费用)。 4、绿化维护费:室外绿植养护及室内盆花租摆(包括重大节日及会议)、室外消杀、除四害、防白蚁、节日院区装饰等。含绿化所使用的用具和用品等费用。 5、环境清洁卫生费:(包括清洁用品用具、化粪池清理、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按院感要求对院内公共区域消毒药剂及医疗、生活用垃圾袋等)。 1)污水处理(包括药剂、检测、设备维修及非硬件因素所致的罚款等)。 2)消毒粉(剂) 3)垃圾袋:生活垃圾袋、医疗垃圾袋。 4)清洁用品用具:清洁设备,清洁用品由服务的物业公司提供。 5)蜡水(室内打蜡) 6)生活垃圾清运及化粪池清理:包括沉淀池的清理。 6、法定税费 7、物业管理佣金等 8、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9、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二、注意事项: 1、本次投标价格不得超过4700000元,如超出作废标处理 2、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3、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4、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5、保安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关于调整保安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联字[2005]46号)文件中规定的指导价。 6、员工工资需按深圳市政府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