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应答方须具有经营范围许可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包含厨房设备的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为准,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参加投标,该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授权该分公司参加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一切相关事务的授权书、及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明确分支机构的权限范围,并提交其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或其复印件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2业绩要求:应答方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备同类项目经验(厨房设备(厨具)制造、销售、安装相关项目),合同金额累计15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或税务系统发票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文件(以统计期间实际开具发票时间及累计金额作为判定依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签署日期等,原件备查)。 2.3财务信誉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按照第六章“应答申请书”的格式提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应答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比选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选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按照第六章“应答申请书”的格式提交)。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选。 2.5:资质要求: (1)应答方必须提供所参选的灶炉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燃气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应答方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各级政府部门或燃气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包含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类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6应答方须按照文件6.14产品认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应答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任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都将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2.7应答方须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星号条款: (1) 提供的所有设备的保修期不少于36个月,保修期起始时间由验收完成后开始计算。 (2) 本技术规范书与报价表中部分产品附有参考品牌与参考型号,应答方需提供同等或优于的产品。相关审核工作在合同执行环节落实。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