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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直机关第二临时用餐点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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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9-25
城厢区直机关第二临时用餐点劳务外包 项目编号:[350302]PZS[GK]2017007 发布时间:2018-09-25 15:09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2]PZS[GK]2017007的城厢区直机关第二临时用餐点劳务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城厢区直机关第二临时用餐点劳务外包 城厢区直机关第二临时用餐点劳务外包 1 国内 468000 468000 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堂服务
合计: 46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捌仟元整元(¥46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万达广场赛博思大厦;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见14.合同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参见14.合同条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月支付承包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下无息返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为贰年,即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参见14.合同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就餐点基本情况 甲方临时就餐点位于万达广场赛博思大厦二楼,临时就餐点次性可容纳130人用餐,每天用餐量约400人。每天用餐人数若超过约定人数100人以上,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第二条 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的费用:提供就餐点场所、设施和设备;采购食和物品;承担水费、电费、修理维护费、卫生费、电视有线费宽带网费、燃气费;支付乙方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另计项目费用。 乙方承担的费用:向临时就餐点派驻合理人数的专职主管、厨师、面点师、服务员、保洁人员,并自行承担其的工资及福利费,包括住宿、服装、健康证、意外险、过节费、加班费、社保等等相关岗位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委托管理费 委托管理费由基本管理服务费和另计项目费用组成。 1.基本管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依据,每年468000元整(肆拾陆万捌仟元整),每月支付管理服务费用39000元(叁万玖仟元整)。 2.合同期内考评绩效等其他费用另行结算。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 合同期限为贰年,即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甲方通过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如低于75%,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服务团队;满意率高于75%以上,则按本合同期限执行。合同期满前1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1个月续签管理服务合同。 第五条 乙方管理服务的内容 1.负责食堂人员的招聘、管理、考核、培训、工资及福利待遇,并承担派驻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2.派驻专人负责区机关第二临时用餐点的日常运行管理。 3.成本核算、餐品调配及饮食卫生保障。 4.场所、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保障。 第六条 就餐点功能情况 就餐点内部配有用餐区、主厨区、粗加工区、食品仓库区、消杀保洁区、售菜区、卫生功能区、刷卡消费区、消防通道区等配置设备,并配有空调设备、数字电视、监控系统、网络等功能。 第七条 用餐情况 用餐规模:每天用餐人员约400多人,其中早餐约100人午餐约300人,晚餐约100人。临时就餐点统一以餐卡为消费依据,不收取现金,不对外营业。具体供餐方案如下: 1.早餐(自选) 汤类4种 (豆浆/稀饭/牛奶/咸粥) 早菜9种(小菜4道/蛋类2道/蔬菜3道) 主食5种(馒头/包子/煎饼/杂粮/糕点) 2. 午餐(自选) 菜品12道(大荤4道/半荤4道/蔬菜4道) 主食/汤5道(主食3道+炖罐1道+清汤1道) 水果/酸奶2道(选1) 3.晚餐(自选) 菜品6道(肉类1道/鱼类1道/蛋类1道/蔬菜3道) 主食/汤4道(稀饭/米饭/面类/汤类)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 早餐7:30-8:15,午餐11:50-13:00,晚餐17:50-—19:00(夏季6月1日-9月30日),17:20-18:30(冬季10月1日5月30日)(视情况作相应调整)。 机关人员内部招待按实际需求予以保障。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就餐点的场所设施、照明设备、厨房设备、用餐餐具、水暖设备、通讯设备、电脑网络、数字电视、消防设施等; 2.负责就餐点各类设备维护、维修与更换(含日常照明维护及消防设施配置),确保各项电器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每月对就餐点餐卡的充值、登记、成本核算、对帐工作和报销工作; 4.负责检查和监督就餐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文明礼貌、仪容仪表、设施设备; 5.负责就餐点的投诉处理和满意度调查;听取相关部门建议和意见,督促乙方做好优质服务和烹饪加工等工作; 6.负责审核乙方制订菜肴计划、成本控制办法和业务流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就餐点的保障要求和就餐人数向甲方提出服务人员的需求数量和薪酬,同时推荐等级厨师至少3人以上,同甲方协商考评录用,甲方享有一票否决权。 2.负责员工的管理和绩效考评及工资福利发放,并承担人员安全责任(包括工伤责任)。 3.负责制订食品采购计划、食品验收、成本管控。 4.负责物品保管和保鲜;做好成本核算及账目。 5.负责建立就餐点卫生工作的自查记录;把关食品卫生,严防采购腐烂变质食物或保质期过期食品流入就餐点使用; 6.负责维护好就餐点厨房设备和电力设施的完好性能,若发现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7.提出合同期内如须添置或更换的厨房设备,经甲方领导同意后由甲方购置,费用由甲方负担。 8.负责规范餐厅员工的服务标准;制订就餐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 9.负责对就餐点各种炊具、餐具、餐厅、水池、冰柜、水沟、卫生间和各楼梯通道等环境卫生的清扫、清洁;就餐点内应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售菜区、加工区、回收区、面点区和排水沟等场所),就餐点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10、委托管理服务结束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附设备清单),并保证甲方提供的场所、设施、设备、厨具等就餐点用品完好无损。 第十条监督与评价 (一)监督检查。临时就餐点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听取用餐人员意见,负责开展满意度测评,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评价考核 1.按季度测评(试用期间按月测评)。通过用餐人员实际测评,要求满意率须达75%以上。若合同期内满意率测评四个季度连续达标,可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若连续两个季度测评不达标,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解除管理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满意率指标及激励办法:区机关临时就餐点满意率指标及激励办法做法:满意率按季度测评一次(试用期按月测评不算在内),通过测评表进行调查。满意率测评在75%-85%时,不奖不罚;满意率在85%-90%,每次奖励1000元;满意率在90%以上,每次奖励1500元。满意率在70%-75%,每次予以处罚乙方1000元;满意率在60%-70%,每次予以处罚乙方1500元;满意度在60%以下,甲方有权解除管理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入选管理公司被食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有效投诉1次,视情节轻重扣减管理服务费1000-5000元;被用餐人员有效投诉1次,视情节轻重扣100-500元/次,依次类推。 4.若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入选管理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甲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与责任 乙方对自己派遣员工在上班及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或个人)全部负责。因人员操作不规范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就餐点遇有单位搬迁、重大政策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委托期满时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委托管理服务结束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附设备清单),并保证甲方提供的场所、设施、设备、厨具等就餐点用品完好无损。 3.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或将所委托管理的就餐点转包给他人管理,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乙方应严格遵守委托方的工作时间和开饭时间,保障按时供应。乙方除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情况外(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每次500-1000元的处罚,罚金从每月结算的管理费中抵扣。 5、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连续2个月测评不满意的。 (2)不按管理制度执行,在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产生后果的。 (3)被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次属于乙方责任的。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城厢区万达广场赛博思大厦8楼住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东园东路275号1梯503室
单位负责人: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负责人:于中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07510153
联系方法:13338515688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荔城支行
账号:100350719010016666账号:35001636207052518799


签订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万达广场赛博思大厦8楼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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