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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第三管理所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天津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06-27
 

受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第三管理所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第三管理所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D-0316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第三管理所物业服务,服务期限一年。

三、项目预算

91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外埠来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须同时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

(二)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持有由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27日9:00至2016年7月4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招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未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请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5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022-24538178。

(三)报名后如放弃参与磋商,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6月27日9:00至2016年7月7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招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提交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16年7月7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

(二)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解密时间:2016年7月7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为有效响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磋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杨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8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5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田红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13820820363、022-24307339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161

网址:www.tjgpc.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www.tjgpc.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服务热线:

1.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信息资源部  电话:022-24538178

2.网上应答技术支持电话:信息资源部  电话:022-24538176

3.采购文件咨询:招标部  电话:022-24538318

4.评标业务咨询:评标部  电话:022-24538283

5.质疑受理:采购执行与评估部  电话:022-24538227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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