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变更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27 |
询价单 编号:HMXJ2016054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6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和地市级以上燃气灶具安装维修资质,同时具有2014年以来完成3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厨房设备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地市级以上燃气灶具安装维修资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上午9:00。 4.报价清单须注明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等,报价单须包含总报价单及3所幼儿园的分项报价清单,月亮湾幼儿园已购一台消毒柜(清单中G05),报价中应包含此设备的单价(5800元),并由中标方支付此设备货款,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拟在建议品牌外自行选择品牌的,须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并同时提交该品牌设备在品牌、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采购单位建议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确认该品牌设备符合本项目相关要求的,将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告知该投标人予以增加可选品牌,否则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 49 万元人民币。评标办法:低于所有报价的平均价90%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中标方另需缴纳3所幼儿园的图纸设计费共计2.5万元整。 6.投标前,投标方必须自行踏勘安装现场(现场地点:①月亮湾幼儿园:南京路最西头,联系人:钱女士,13862853876;②浦瑞幼儿园:南京路浦江南路交汇处,联系人:沈先生,13912897038;③海西幼儿园:丝绸路海新路口西100米,联系人:张女士,13814692001),安装设备位置见图(图纸看样时提供),如现场与图有出入,以现场实际为准;风机及净化装置安装于楼房顶部,清单中风管长度为约数,实际长度以投标方自行踏勘计算为准,须充分考虑风管的密封、连接和固定。餐桌椅款式及质量参照海门市教育局食堂,投标方须到海门市教育局食堂(海门市张謇大道899号)现场看样,看样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2:00—4:00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13912897038)。投标方看样后由教育装勤中心出具看样证明,同时须填写样品查看承诺函,承诺所投货物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及采购方样品质量要求。如投标方未踏勘现场及未填写查勘承诺函,则为无效投标。中标后不作任何工程量的增加。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7.售后服务:原厂两年上门免费质保,终身维修。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需提供签收证明,并经业主组织相关专家验收通过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的95%货款,余款质保期满后15日内付清,不计息。 9.本项目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不能按时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0.本项目由海门市教育装勤中心代为采购,中标供应商和三所幼儿园分别签订供货合同,分别结算。合同报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11.中标方须于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餐桌、椅子样品至月亮湾幼儿园,采购单位将对中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查验,达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后予以接收,同时采购方对中标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封样。 咨询电话:0513-81261503 采购单位:0513-68902228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门市教育装勤中心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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