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9-21 |
深府购函〔2018〕540号
深圳市泰恒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深圳市养老护理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圳市养老护理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62836)有关问题,我中心已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货物清单明细”第96项“四门高身雪柜”规格要求为“1200*760*1950”,而“具体技术要求”中第96项要求为“1220*760*1975”,同一产品出现二个不同规格,你司选择“具体技术要求”的规格提供产品报价被废标,原因为“分项报价清单序号9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深圳市锦华节能环保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公司”)“分项报价清单”第96项技术规格与你司相同,却能符合通过。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在本项目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未发现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是根据招标文件“货物清单明细”对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清单”进行审查的,你司“分项报价清单”第96项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能通过初审。以此标准,锦华公司也应不能通过初审。
原评审委员会认为,因本项目招标文件“货物清单明细”第96项“四门高身雪柜”规格要求为“1200*760*1950”,而“具体技术要求”第96项“四门高身雪柜”规格要求则为“1220*760*1975”,前后要求不一致,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采购。
综上,你司质疑部分成立。项目有关情况请关注我中心网站公告。
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