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27 |
黑河市精神病人福利院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1100G16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河市精神病人福利院二期工程已由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河市精神病人福利院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市发改审批[2016]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黑河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黑河市福利院院内。
2、建设规模:框架/砌体,5层1栋,4657.3平方米;1层1栋,155.3平方米;建筑面积共4813平方米。
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900万元。
4、计划工期:2016年7月28日开工,2017年12月30日竣工,工期52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图纸及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6、标段划分:不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金保障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工程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凡在省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中不合格的以及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如参与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凡投标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工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造价员、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证书与投标企业不符的不得参加投标。
3.5 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拟派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按自动退标处理;凡到场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负责人证件不符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按自动退标处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先登记时间为准。(名词释义:“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的比例超过50%;或出资、股份比例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外省进入我省的施工企业,必须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买企业锁),自行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http://www.hljztb.com/)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按照招投标监管系统的要求内容如实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的企业,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本项目投标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标前一小时内,在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河市建设局一楼)现场签字确认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http://www.hljztb.com/、招标公告附件形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光盘2016年7月11日至2015年7 月13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工程量清单光盘(计算机评标用)每张100元,投标人在领取光盘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1日09时00分 ,地点为 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黑河市建设局一楼)。开标时查验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法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有效身份证的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证件不符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按自动退标处理,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
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等,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招标公告附件形式)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查阅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河市民政局
地 址:黑河市政府院内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456-8225817
招标代理机构: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黑河市龙滨路21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456-8267345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