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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教育局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食堂设备及服务的招标公告

  • 福建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06-27

受 石狮市教育局 委托,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对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食堂设备及服务 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编号:BLZX2016024

    2、项目名称: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食堂设备及服务

3、招标内容及要求: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食堂设备及服务,详见项目一览表及第二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本次报价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3)投标人须具有炉具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5、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4日止。欲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到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文件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届满之日:2016年7月4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对采购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2条的约定。

7、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招标网http://www.blfxcz.com/、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投标文件由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18日下午15:00 (北京时间),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

10、本项目采购人:石狮市教育局

地    址:石狮市区          邮    编:362700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885950566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邮 编:362000

项目部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95-28967281

 

11、购买采购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泉秀支行

    账    号:1525 5010 0100 1533 86

    开 户 名: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 户 名: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云鹿路支行

账    号:3505 0165 6839 0000 0018

 

13、本次采购监督部门:石狮市采购办及其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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