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10-08 |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市创新中心报告厅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扬州市创新中心报告厅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本次招标内容包含生产制作、运输、配件、备品、备件、成品保护、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维修、售前、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具体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制作、供货及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本项目预算价:112.21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需具有燃气灶、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六)本项目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公告提供信息
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上午9:00-下午17:30)。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0日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请提前联系)
报名地点: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渡江南路110#江南左岸2号楼11层)
联系人:张琴 电话:0514- 80981281
五.报名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4、投标人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投标人需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需具有燃气灶、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0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