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10-25 |
信息发布时间:2018-10-24
南莫派出所三队所合一新建大楼厨房设备采购 一、项目名称:南莫派出所三队所合一新建大楼厨房设备采购二、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南莫派出所三队所合一新建大楼厨房设备采购,包括灶台、蒸饭柜、消毒设备等等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13.7万元
(详见谈判内容及说明)。
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交货。
3、付款方式:货物交付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农历年底前付款70%,余款第二年农历年底前结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厨房设备等相关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采购单位的要求,在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都无条件退货。
4.投标人具有燃气设备、电加热产品类产品责任保险,保险理赔额度500万及以上(含)。投标人生产的灶具、蒸饭机,取得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
(三)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谈判保证金
1.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 2500 元方可参加谈判,否则将予以拒绝。
2.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开标现场缴纳。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如决定参与谈判,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区镇项目中)。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 1日15: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市南莫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莫镇人民政府三楼)
地址:江苏省海安市南莫镇建设东路1号
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11月 1 日15: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安市南莫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莫镇人民政府三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公布网站: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其他交易/镇区交易网址:http://ggzyjy.ntzw.gov.cn/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相关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海安市南莫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谈判主持单位:海安市南莫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吉磊 0513-68863070
八、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安市南莫镇建设东路1号
联系人:唐警官 13615229066
附件: 南莫派出所厨房设备清单.docx 南莫派出所三队所合一新建大楼厨房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