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6年奉城一小等学校厨房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必须是所投报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代理商;(2)、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内);(4)、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产品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奉城一小等学校厨房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8-20160622-209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DLJ2016-018)
3、预算编号:18-16-1072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奉贤区7所学校厨房设备的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要求和内容)
5、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2016年8月15日之前
7、采购预算金额:1190000(国库资金:119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6-2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6-3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须于2016-06-24—2016-06-30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 1、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制造厂家的唯一授权(投标人非制造商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内)(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产品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章和公章) 8、被授权人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加盖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7-15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7-15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30
2、开标地点: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有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奉贤区教育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奉贤区古华路758号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 |
邮编: |
201400 |
邮编: |
201499 |
联系人: |
朱老师 |
联系人: |
董老师 |
电话: |
67191605 |
电话: |
37563190 |
传真: |
67191605 |
传真: |
37563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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