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是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2)营业执照范围:含厨房设备的设备加工或制作或销售或其他相关经营范围; (3)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进行结算)。 (4)本项目电热双眼煮面汤炉、开水器(带底座)、一炒一大锅炉、单眼平汤炉、单门蒸饭车、消毒柜、风柜、油烟净化器、净水器、单炒单尾电磁、保鲜工作台10样产品均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5)应答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企业信誉和业绩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禁止期内。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采购人采购过程所造成的损失。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