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于未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应答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上述证件的彩色扫描件。 2.2应答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彩色扫描件。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16年以来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厨具销售项目业绩。 (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时间的,以对应的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等),合同原件备查;未能区分应答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以实际结算的内容为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应答供应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关联关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日起向前推算)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串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在最近三年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应答资格的,被认定存在串通应答、骗取中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因违反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定》须禁止合作的。供应商提供企业信誉声明函。 2.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