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24 |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甘蔗小学学区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闽侯县甘蔗小学学区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XRDZB2016024(2016闽财购计[232]号) |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甘蔗小学学区厨具设备、热水系统采购项目 |
3、投标截标时间 2016 年 7 月 12 日 09:30 (北京时间) |
4、开标时间 2016 年 7 月 12 日 09:30 (北京时间) |
1.招标文书编号: XRDZB2016024
2.招标项目内容: 闽侯县甘蔗小学学区厨具设备、热水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人: 闽侯县甘蔗小学学区
联系人:赵建飞
联系方式:13705928550
4.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大院15号楼三层305室
项目联系人: 刘晓燕 联系电话: 0591-83537387 传真:0591-83709606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6月14日
6.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A:评标标准和方法A2电磁炉认证情况中“A2.3、所投电磁炉达到一级效能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中心检测合格得2分,炉灶节能热效率大于93.5%检测合格测试得2分”
现更改为:“A2.3、所投电磁炉达到一级效能通过专业中心检测合格得1分,炉灶节能热效率大于93.5%检测合格测试得2分。”
(2)原招标文件A:评标标准和方法A2电磁炉认证情况中“注:上述各项须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并在评标现场提供该报告原件核对,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检测报告原件另外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评标结束后退回。”
现更改为:“注:上述各项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1中“(3)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写”第10条规定投标文件组成的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须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合同包1技术部份评分办法A2电磁炉认证情况评分项中所需检测报告原件另外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评标结束后退回。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改为“(3)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写”第10条规定投标文件组成的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须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原招标文件说明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13.1款投标文件格式中“(3)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写”第10条规定投标文件组成的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须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合同包1技术部份评分办法A2电磁炉认证情况评分项中所需检测报告原件另外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评标结束后退回。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改为“(3)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写”第10条规定投标文件组成的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须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原招标文件品目号1-1-3电磁双大煮炉和品目号1-10-4电磁双大煮炉的技术参数“☆20、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电磁防辐射检测。须提供技术佐证材料”
现更改为:“☆20、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大炒类)电磁防辐射检测。须提供技术佐证材料”
(6)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7月6日9:3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6年7月6日9:30:0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7月12日9:3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6年7月12日9:30:00(北京时间)”
(7)其他内容不变。
7、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必须加盖公章确认并将回执传真到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回执
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称),已收到此补充公告,并知悉其内容,特此确认。
投标人名称(盖章):
2016年 月 日
请将盖章确认后传真至0591-83709606或发邮件至fzxrdzb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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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
2016 年 6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