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8-09-29 |
合肥市第55中学(东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55中学(东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8HYCZ3807 财政编号:RWSC2018-1084YH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9月2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人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市辖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拾叁万柒仟捌佰元(¥6378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第55中学(东校区)食堂设备采购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董宏敢,吴自成,汪河清,吴长庆,许杰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与王岗路交口 联系人:许杰 联系方式:0551-62731881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孙明明 联系电话:0551-66223869、66223646 公告期限:2018年09月29日至2018年09月30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第55中学(东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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