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北京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24 |
建湖县九龙口镇中心小学食堂设备采购,经教育局、财政局批准同意实施,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建湖县九龙口镇中心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投标单位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或经销商注册资金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
3、投标单位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业绩好、技术力量强、有履约能力。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4 日至 6 月 29 日下午 5:00 前(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建湖县九龙口镇中心小学总务处
3、报名资料:①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投标
1、投标时间: 2016年7月 6 日15:00时前将报价文件打印、盖章密封,并在注明报价项目和投标单位名称后带至招标现场进行现场报价。
备注:投标人现场所报价格含将采购的设备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后能够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含代理费3000元、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
2、投标地点:建湖县教育局306会议室。
3、投标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现场。
4、投标代理人在报价时须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五、评标
1、本标段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招标现场公布,高于最高限价的标为废标。
2、评标原则:低价中标。
3、招标现场公布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无分包、转包权。
六、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等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布后全额无息退还。)
七、供货安装调试时间要求:2016年8月 5 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八、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后,经验收合格于2017年6月底前支付总价的80%,余款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不锈钢确保无锈)于2018年春节前付清余款(无息)。
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确认参与报价后放弃报价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在建湖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并记入诚信档案。达不到上述投标要求的报价表作废标论处。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建湖县九龙口镇中心小学
联 系 人:尤玉兵
联系电话:13921856486
监管机构:建湖县教育局
监管电话:80695318 8623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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