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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公安消防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吉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吉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10-30
长春市二道区公安消防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二道区公安消防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公安消防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8-11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二道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长新东路与广德街交汇

联系方式:盖卓 0431-84916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经理 0431-818151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二道区公安消防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8-11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公安消防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公安消防大队,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追加及大队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长春市二道区公安消防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70.00万元;

2.2招标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从中标日期起60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一项类似业绩。

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3.7制造厂商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造厂商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售后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0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制造厂商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5)近6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6)近6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10)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11)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2) 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各标段均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7日下午13:30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各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____、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财经报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道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长新东路与广德街交汇

联系人:盖卓

电话:0431-849161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0431-81815173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65856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一项类似业绩。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3.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3.6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3.7制造厂商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造厂商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售后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10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11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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