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2纳税人资质: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2.3以往相关项目经验:具备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之日止厨房设备供货案例且累计合同金额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和相应发票等证明材料,案例时间均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金额均以发票金额为准,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 2.4应答供应商要求: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应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应答产品为应答供应商生产)并加盖公章;如为代理商应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制造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次应答产品功能相同的相关产品信息。 2.5应答供应商服务机构:应答人须在漳州设有售后机构或承诺中选后30日内在漳州设立售后机构且具有常驻工程师。提供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公司或法人)产权证明及常驻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及2018年5月起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或相关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2.6不接受应答的情形: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控股股东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可能会导致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行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