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上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11-02 |
(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园区职工食堂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园区职工食堂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略)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海科路99号园区职工食堂共有两层,一楼为大众快餐,建筑面积约****.9平方米,二楼为特色餐饮,建筑面积901.5平方米,一楼有一间小卖部,建筑面积约30平米。
(略)房、更衣室及厨房设备、设施。
房屋用途为食品加工,销售服务。允许中标人在承包经营场地经营加工制作员工餐。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超范围经营或租赁分包给第三方。
服务期限:****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年10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在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3) 近三年(从****年10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5)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最低且不存在投标被否决项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略):
预算金额:(略)
时间:****年11月02日 09:02 至 ****年11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会议室
(略)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略)
五、开标时间:(略)
六、开标地点: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会议室
七、(略)
本次招标的最高(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食堂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略).pdf“*”、“略”仅会员可见,限时免费注册
免费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