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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第二中学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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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11-15
石狮市第二中学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81]CX[GK]2018099-2 发布时间:2018-11-15 08:1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石狮市第二中学

乙方:福建金辉翔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1]CX[GK]2018099-2的石狮市第二中学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厨房操作台 厨房操作台 1 国内 573000 573000 金辉翔等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57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叁仟元整元(¥57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新大街石狮二中;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经中标人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会同采购人按双方规定的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最终验收。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投标人提供)、国家标准及规范、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安全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该批货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合同约定货物的型号、数量有变更时,甲方至少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违反承诺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视为违约,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石狮市第二中学乙方:福建金辉翔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住所: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善丰路2-16A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廖坚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江松
联系方法:13805980961
联系方法:0595-2852522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濛支行
账号:账号:3505 0165 6840 0000 1028


签订地点:石狮市第二中学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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