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新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23 |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交警大队功能区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XLZC(GK)2016-025号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洛浦县公安局委托,对其委托的交警大队功能区附属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并请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公开招标文件编号:XLZC(GK)2016-025
2、公开招标项目名称:交警大队功能区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公安局
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5、项目预算:包一为86万元;包二为73万元;包三为6.7万元(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采购内容:包一为信息化设备;包二为办公家具;包三为食堂设备
7、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的所投标设备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质报名: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经销授权书原件(生产商所属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出具的经销授权书无效);包一投标企业需具备安防一级、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但须加盖公司鲜公章,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
10、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3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均为北京时间)。请携带相关资质前来购买标书,地点:洛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14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848会议室。
1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2016年7月14日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开标现场由工商局、质检局验证投标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拒绝参加投标。
1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电子版),售后不退。汇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洛浦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账号:880010012010100268376
投标保证金:包一为贰万元整,其它包不需要投标保证金(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以上账号)
14、联系人:王黎明、刘佳 电话、传真:0903-6622186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