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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辽宁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辽宁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06-22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委托,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编号:SDH-20160043)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服务名称
01 学生食堂委托经营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满足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来自不同省份、不同档位的学生就餐需求。经营范围为基本伙食并满足不同档位学生的个性化就餐风味需求。主食米饭、馒头价格标准按学校现有标准执行(米饭:0.25元/两;馒头(2两/个):0.5元/个);副食品种档次比例:高价菜20%(4.5元/份以上),中档菜60%(2.0元/份至4.5元/份之间),低档菜(2.0元/份以下)20%,低档菜品种每餐不少于10个;为就餐学生提供免费汤;设立公平秤,成品菜、饭价格有标识。 2、投标人须对学生食堂的厨房、仓库、售卖间及就餐区等自行出资进行改造,使其满足食药监部门的要求并符合现代高校食堂明厨亮灶的美化、亮化需求; 3、投标人负责食堂经营所需资产设备的添置、更新;负责食堂经营所需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4、投标人对食堂投资改造需出具投资改造方案,投资预算,设计图纸,改造期间学院派专人监督检查,投标人需向学院提供大宗材料发票复印件及装修改造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对食堂改造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5、食堂原材料由中标方自行采购,大宗物资如米面油等主要品种原料的采购供应商须报学校备案; 6、水、电计量,按国家计费标准收费;不提供天然气服务。 7、学生食堂消费允许使用餐饮系统的POS机收费及现金收费。 8、学生食堂应设有回民餐厅或回民窗口 9、合作期限暂定为1个周期(连续7年为1个周期),合同一年一签,每次合同到期后,学院对投标人进行考核,满意率达到70%以上,可以续约,1个周期结束后,双方自动解除合作关系;合作周期也相应结束,学院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补偿。 10,考虑投标人装修改造、折旧等费用的摊销,周期内前四年学院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第5年学院收取5万元/年管理费,第6年、第7年学院各收取10万元/年管理费 11、学院负责学生食堂建筑主体及综合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投标人负责食堂所有经营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 12、投标人投入的厨具、餐具用具等资产的所有权归投标人;合作期满,投标人自行处理,投入的装修装饰、固定设施设备、餐桌餐椅等归学院所有。 13、投标人严格遵守校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投标人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每年年末与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对账。 14、学校每年寒、暑假合计约90天。 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 结合本项目的要求、硬件设施配置及特点,提出管理服务定位、目标。 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 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阐述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质量保障措施等。 管理服务人员配置: 根据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拟设置的岗位名称、数量及各岗位人员配置的具体情况、岗位职责等。 根据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制定的管理服务方案: 食材采购、储存、质量保障的方案; 服务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维护方案; 服务区域内卫生、保洁方案; 成本构成、核算及控制方案; 食品安全及质量保证方案。 应急措施: ? 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燃气的应急措施; ? 存储食材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的应急措施; ? 出现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 职工意外伤害应急处理措施; ? 消防疏散应急措施; ? 传染病防疫应急措施。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要求对高校餐饮服务提供连续3年以上,且有经营3家以上高校学生食堂的业绩,具有合作方良好的信誉口碑;能满足5000人以上师生就餐需求,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2)、能够提供所经营食堂由食药、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3)、自身具备规范完备的安全防范、卫生保障、质量监督、应急预案等各种工作管理制度,能够满足食堂安全运营的各项制度保障。 (4)、近三年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五、领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07月0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领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提供邮寄服务。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应携带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领取磋商文件携带的材料,原件出示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注: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不具资格审核效力,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在项目评审时进行。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址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6年07月04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01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竞争性磋商。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联系人:纪义韬 联系电话:024-62837661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联系人: 李丹 联系电话:024-22859316-607 传真:024-22857216-600     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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