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青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11-20 |
青海油田采油五厂食堂后勤业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8-7975
重要提示:
自2018年7月1日起,青海油田招标管理部所有项目(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全流程均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潜在投标人须在本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业务数字证书(U-Key)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U_Key的具体办理事宜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油田采油五厂食堂后勤业务外包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青海油田采油五厂,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海油田采油五厂食堂后勤业务外包服务
2、招标范围:(1)采油五厂野外食堂的食品加工及服务、厨房(食品加工间、更衣室、卫生间、食品储藏室)及餐厅卫生保洁、餐具及炊具清洁、厨房设备保养及清洁、食堂物资卸货、潲水清理等。负责采油五厂就餐职工的早餐、中餐、晚餐和夜餐的正点就餐;预计早餐就餐人数/日:10人-30人;中餐就餐人数/日:80人-130人;晚餐就餐人数/日:20人-50人;夜餐就餐人数/日:10人-20人。(2)值班公寓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包括值班公寓走廊(含灯具和门窗)、洗漱间、卫生间(含后院男女厕所)、会议室、活动室卫生保洁,床单被套清洗更换,走廊绿植浇水,对大门口、前院后院、树坑等值班公寓室外环境进行清扫,垃圾清理等;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青海茫崖花土沟采油五厂野外食堂;
5、服务标准和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明确营业范围包含餐饮服务,并具有餐饮许可证。
2、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企业经营状况在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
3、人员要求:(1)在服务期间,厨师年龄不超过50岁,其它炊服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2)根据采油五厂就餐人数及实际情况,至少保证以下炊服人员配备:厨师1人、面点师1人、配菜师1人、服务员(含值班公寓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人员)3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配备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厨师附资格等级证书扫描件)。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20 08:00:00至2018-11-26 23:59:59(北京时间,24小时制)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支付成功后,请潜在投标人直接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电子版。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方式!除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可退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外,其它情况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12-11 09:1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交不少于 0.5万元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该费用需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交纳。
2、投标人需派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加现场开标,同时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场密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U盘,U盘内存储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要求。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 2018-12-11 09:1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开标地点: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青海油田招标管理部
八、招标人及招标机构信息:
招 标 人:青海油田采油五厂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部
地 址: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
联 系 人:严伟慈
邮政编码:736202
联系电话:0937-8922171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银行行号:3132 6501 0019
开户行: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平台操作相关信息: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3 转 6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