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11-20 |
奉节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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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采购公告 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奉节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18A0478,受奉节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奉节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56.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厨房设备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以及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jjyzx.gov.cn)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11月20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1日 09 : 3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jjyzx.gov.cn)上。 (五)投标地点: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09:30 (七)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09:3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九)样品相关要求: 样品收取时间:2018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09:00—09:30 样品收取地点: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样品处理: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交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银联卡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POS 机缴纳,缴纳时需提交投标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缴纳时间:2018年12月 11日09:00—09:30 (二)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到未中标人的基本账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奉节县财政局采购办合同备案后(备案时需递交中标通知书原件、有效合同原件)不计息退还,合同备案后须递交一份备案表、合同原件到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科,财务科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到中标人的基本账户,财务科咨询电话:(023)56683380。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jjyzx.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奉节县公安局 联系人:李陈 电 话:023-56516115,13996685616 传 真:023-56516058 地 址:奉节县公安局 (二)采购机构: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承办人:吴老师 质疑受理人:吴老师 电 话:(023)56683395 地 址: 奉节县西部新区管委会胡家社区 2018年11月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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