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辽宁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11-22 |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委托,为九号线曹仲车辆段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委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九号线曹仲车辆段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委外工程;
2、招标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3、项目地点:沈阳市;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自筹100%;
6、招标范围:为满足地铁九号线正常运营,需采购食堂设备设施并进行安装调试,主要包括采购并安装食堂厨具、空调、监控、桌椅等设备设施,进行地面、立面、吊顶和水电等零星装饰装修工程。具体实施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7、计划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订单内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及装饰装修工程,具体设备数量和工程量以发包人实际需求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资质信誉良好;
3.投标人经营范围至少须包含以下三类中的一类:
(1)厨房用具制造或销售;
(2)厨房设备制造或销售;
(3)食品专用设备销售及安装。
4.投标人须需具备以下资质: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用燃气灶具);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商用燃气灶具)。
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5.本项目允许分包,如中标单位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委托具备该资质的单位负责零星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施工,并提供分包承诺书;
6.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8日08:30-16:00时。(节假日休息);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7楼(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附属楼7楼)。
2、报名要求:
投标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单位公章)、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加盖生产商单位公章即可)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复印件留存。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12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
联系人:柳林秀
电 话:(024)22661413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毛舰 孙盟
电 话:(024)83738990 83733406
传 真:(024)83738988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