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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县纪委标准谈话室食宿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 河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河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11-22
围场县纪委标准谈话室食宿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1 17:02

1.项目概况

1.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2采购内容: 采购纪委标准谈话室食宿设备一批

1.3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

2.2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括办公用品、厨房设备等;

2.3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4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5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

3.1潜在投标人可于 2018年11月21日 至 2018年11月27日17时30分 前登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招标文件,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2首次投标需访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vc.ggzyjyw.com),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答疑

4.1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8日17时30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9日17时30分 。

4.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进入“在线提疑”模块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9日17时30分 (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投标人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方式,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参加多标段投标的,须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3001101957052502014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围场支行

保证金金额: 7000.00 元。

★备注: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登录本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并且“打印回执”,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围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江瑞莘/13703142036

招标代理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岭 黄志刚/0314788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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