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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大同路站派出所业务用房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11-22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大同路站派出所业务用房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8-11-22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大同路站派出所业务用房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大同路站派出所业务用房监理项目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大同路站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中心[2016]39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公安局(建设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自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规模:占地面积约3321.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859.45万元,监理费约 40.1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SZGG-ZB-2018-005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大同路站派出所业务用房监理项目

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弱电系统项目施工监理。

土建工程(含土建、土方、绿化等)、变配电工程、动力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室外市政工程、室内装饰、室外装饰、空调及厨房设备等施工及保修期修复监理服务;弱电系统项目(综合布线系统、安保系统、会议系统、LED显示系统)施工及保修期修复监理服务;场地准备、交通疏解、施工便道、场地维护、临水接入、临电接入等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需满足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房屋建筑(监理)-I组、房屋建筑(监理)-II组。

(3)拟选派项目总监资质类别等级: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

(4)项目总监应为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以首次公告发布之日计)的本企业在职职工。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项目已临近竣工阶段,需提交其业主同意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6)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位投标人申请本标段。

3.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不满足“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代表需填写“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同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经办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上述需投标人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可以现场递交招标人或扫描材料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电话联系招标人确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招标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招标人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报名及获取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4日13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楼1209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本次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书面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递交。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1)本公告中“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指“项目总监”。

(2)重要告知:①省建设厅、监察厅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②本项目人员配备按照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表要求,应满足江苏省住建厅苏建建管【2013】659 号、苏建建管【2014】100 号(人员持证要求详见本文)及其补充通知、省厅【2017】35 号公告的要求。请投标人提前做好入库工作。本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上述人员中总监理工程师需在投标阶段提供“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在库无在监人员证明,若不提供则作无效标处理,请投标人提前做好人员配备及相关录入手续。

(3)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检察机关出具或者通过检察机关网络平台打印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监理合同估算价:40.1万元,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mtr.com、____http://____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405室

地 址:

邮 编:

215004

邮 编:

联 系 人:

陈莉

联 系 人:

电 话:

0512-69899920

电 话:

传 真:

0512-69899921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30871873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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