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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中心学校(宁波国家高新区外国语分校)食堂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06-22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中心学校(宁波国家高新区外国语分校)食堂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BITC-20163394E(交易登记号:16GC060098) 公告日期:2016年6月22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中心学校(宁波国家高新区外国语分校)食堂装修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中心学校,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中心学校内 1.2招标控制价:183074元 1.3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1.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食堂改造装修(包括拆除、装饰、厨房设备、电气、给排水、弱电) 1.5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6安全要求:合格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2.1.1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2投标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其相关内容已经系统审核通过,如有信用等级的还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所在季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2.1.3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2 项目经理要求: 2.2.1需具有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派项目经理需在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系统审核通过。 2.2.3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为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资料。 2.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需经检察院查询近5年即自2011年6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29日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已办理五证合一,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更改拟派项目经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前提前相关资料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3.2地点: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1楼大厅63号窗口)3.3资料:持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如在办理换证手续的,则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委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其他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3.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4.2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7月6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退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中标人需携带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联系电话:0574-87917257
4.3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即:
16GC060096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如使用网上银行的,请选择“异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 12日14时30分。 5.2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二楼215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中心学校       地    址:科兴路59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8797595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309室    联 系 人:严锋、陈若水          电      话:0574-87629230         传      真:0574-8738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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