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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康养老院厨房改造购买设备的招标公告

  • 上海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上海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11-26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久康养老院厨房改造购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久康养老院厨房改造购买设备

2、招标编号:SHXM-00-20181010-092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7-18-6017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及数量:拟为采购厨房设备一批(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内)2)预算资金:45万元(投标上限价:45万元)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45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45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1-26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1-30 00:00:00截止,登录 ldquo;上海政府采购网 rdquo;(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1-26 00:00:00至2018-11-30 00:00:00的时间内(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每个工作日09:00~11:00、13:0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网上竟谈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2-06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12-06 09: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2)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ldquo;上海政府采购网 rdquo;、 ldquo; rdquo;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招标文件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向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华泾镇(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龙吴路2443号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邮编: 200231 邮编: 200030
联系人: 陈焕 联系人: 陈鑫燕
电话: 5821818*2090 电话: 17601252334
传真: 5821818*2090 传真: 6464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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