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8-12-12 |
常山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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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常山县公安局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与。 1.采购组织类型和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询价。 2.采购项目名称:常山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编号:ZSCG201854-XJ14 4.采购内容:
5.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5.2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指: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6.获取询价文件: 6.1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6.2获取询价文件地点: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浙西世贸城B座)428-435室; 联系人:姚剑;联系电话:13857020755,0570-5016916。 6.3获取询价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售或邮寄。 6.4发售价格:询价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5获取询价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公告附件); (3)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7.响应保证金: 7.1响应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 7.2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常山县支行,账号:3519 5834 1322。响应保证金交纳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不接受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保证金收取(退还)咨询电话:0570-5663078。 7.3响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16时,其他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7.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务必于2018年12月18日16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室【常山县天马街道东苑小区17-1幢二楼】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或务必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cs_ggzyjyzx@163.com ,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原件)也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交保证金室存档。保证金登记确认咨询电话:0570-5660268。 温馨提醒:请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跨行转账时效性、登记确认保证金所需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中心登记确认保证金所需的操作时间等因素,尽量提前1-2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汇款及登记确认事项,避免因款项逾期到账、登记资料逾期提交或资料错误不全等导致保证金未能登记确认。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响应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8.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8.1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14:30,逾期不受理; 8.2地点: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常山县天马街道东苑小区17-1幢三楼】。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0日14:30; 9.2开标地点: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常山县天马街道东苑小区17-1幢三楼】。 10.定标办法: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定标。 11.售后服务要求: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2.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常山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监督投诉电话:0570-5015373) 1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上述同等待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上述政策扶持待遇不重复享受,欢迎符合规定的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14.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常山县公安局 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胜利街159号 联系人:周文彬;联系电话:0570-5667724 代理机构:浙江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浙西世贸城B座)428-435室 联系人:姚剑;联系电话:13857020755 0570-5016916 常山县公安局 浙江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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