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贵州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12-10 |
福泉市财政局关于对贵州省中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违规行为责令整改的通知
福财政发〔2018〕145号
贵州省中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6号)文件要求及黔南州财政局的委托,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在2017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抽取了5个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即福泉市教育局小学附设幼儿班教玩具采购项目、福泉市教育局幼儿园设施设备类采购项目A包:设施设备、福泉市教育局幼儿园设施设备类采购项目(B包:玩具、户外设施、体能器械)、福泉市教育局幼儿园设施设备类采购项目 C包:送餐电梯、厨房设备和福泉市教育局幼儿园设施设备类采购项目D包:窗帘。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小微企业未体现(未载明)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二、部分项目暂未履约验收;
三、未按规定时间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5条、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点、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点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等规定。
我局决定:现通知你单位进行责令整改。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并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福泉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