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8-12-13 |
珞璜镇迎春灯饰工程询价采购公告
各企业:
根据江津发改委关于工程采购的管理,珞璜镇就迎春灯饰工程,实行询价采购,请合格的企业按要求参加:
一、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 工程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珞璜镇迎春灯饰 | 灯饰工程实施、按要求拆除离场 | 195000 | 19500 |
二、工程概况
1、名称:迎春灯饰工程。
2、实施地点:园区转盘、休闲广场、政府大门、郭坝村段、滨江大道、华兴路路段。
3、时间要求:2019年1月15日——2月25日正常亮灯开放。
4、施工要求:按设计安装、按要求拆除离场。
5、达到效果:营造热烈祥和的节日气氛,体现浓浓的中国年味。
三、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应符合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请投标企业自行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xz/jjq_lhz/lhz_index.html)上免费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开标前公布的所有工程资料,无论投标企业领取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7日。
(三)投标地点:珞璜镇市政所。
(四)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8年月12月18日9时30分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9时50分
(六)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10时
(七)开标地点:珞璜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至珞璜镇财政办公室银行账户。账户名: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财政办公室,开户行及账号:农行重庆珞璜支行31141401040000077。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18时前。
(三)投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企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企业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投标企业与其他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企业将中标工程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
(一)投标企业应当准备如下投标文件。
1、报价表(格式附后,投标报价请用A4纸打印填写,不得手写,否则投标无效);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投标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定);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投标企业对基本资格条件的声明(格式自定)。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签署:本工程投标文件正本逐页加盖投标企业鲜章。投标文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字和盖章。若投标企业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企业鲜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制作、签署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密封袋的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企业名称、“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无效。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七、确定中标候选企业
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企业。即以满足招标工程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候选企业;中标候选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候选企业最低报价与第一中标候选企业报价差额在5%(5%含)以内,可顺延为中标候选企业,以此类推到第三候选企业。否则,将重新组织招投标。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企业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排名其后的候选企业替补。
八、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中标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投标企业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企业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企业有提供虚假文件的行为,采购单位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工程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投标企业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工程期限:最晚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所有安装,工程范围内亮灯开放;2月25日以后拆除离场。
十一、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灯饰安装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85%;拆除离场后支付余下的15%。
十二、验收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珞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罗太忠 联系电话:023-61062599
附:
珞璜镇2019年春节灯饰效果图.ppt
报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