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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桥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11-30

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栖霞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委托,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1、项目编号:JSGH201808288

项目内容:南京市中桥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2、采购预算:30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其他详见具体需求。

3.2 下列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4、货物总体要求:

供应商提交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5、现场勘察/标前答疑:无。

6、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6.1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 2018年12月4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3询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7、询价保证金

7.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询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2询价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伍仟元整;

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汇款单位: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汇款银行:交通银行南京中央门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320006615018010210264。

汇款凭证请将其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并向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8.1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8.2 报价应包括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的分包,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

8.3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2018年12月 5日 9:00 至9:30 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邮寄)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

9、评审与成交标准:

9.1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2 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9.3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9.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0、签订合同

1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0.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4、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1、询问

1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质疑

1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2.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2.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2.4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3、本次询价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1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任穷 ,联系电话:025-85413456

1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询价文件编制:刘青;电话:025-83602880;联系传真: 025-85616866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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