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12-17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监狱
乙方:厦门沛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LQ[GK]2018084-1的福建省龙岩监狱民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500000 | 4500000 | 厦门沛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定制 | ||||||
合计: | 4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元(¥4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解放北路20号;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 项目概况 福建省龙岩监狱民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预算金额450万元/三年,合同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二、 服务范围 甲方福建省龙岩监狱民警职工早、中、晚餐、夜间点心和接待餐,不对外营业。 三、 合同标的、合同期限 1、 甲方三年的预算金额450万元,本合同为服务类项目,影响合同结算金额因素不确定,预算金额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应符合甲方预算、采购等相关制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 本次采购有效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订,一年期届满前甲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签订第二年合同,上年度考核结果达不到约定要求时,本项目自动终止,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甲方以全外包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收取管理费,免费提供现有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等。 4、 合同期限一年,即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 服务要求 1、 甲方提供现有食堂就餐场所、加工场所(含操作间、仓库等)、厨房设施、厨房设备、部份就餐餐具,在承包期内乙方承担人工、清洁、损耗、维修、工伤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用品、部份餐具等费用。乙方负责采购、烹饪和管理,根据食堂需求配备厨师,提供优质饮食服务,乙方先垫付伙食费,就餐人员刷卡就餐,实行先消费,后付款的方式,每月按实际刷卡金额结算,甲方按标准支付就餐人员固定费用,就餐时自由点餐,不固定每餐消费金额。 2、 乙方需要增加设施、设备经甲方同意后可添加,费用自行承担。承包期间中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等财产,在承包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撤离。食堂餐厅、厨房的装修装饰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甲方现有食堂设备设施及水、电等配套设施甲方免费提供,水、电维护由甲方负责,水费由甲方承担,电费每月核定6000度,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燃油、燃气由乙方承担。电费征收办法按甲方电费结算标准执行,每月结算。 4、 甲方食堂外包方式为全承包方式,自负盈亏,乙方负责日常管理,投入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含至少1名烹调师和1名中式面点师的持证人员。食堂人员福利待遇、工伤保险、人员培训、健康取证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5、 甲方食堂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取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就餐职工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向甲方提供一日三餐、夜宵及相关服务,提前制定下周菜单,每周菜单应报甲方管理部门确认并公示,每餐要求荤菜、素菜各不少于5种,提供炖汤,煮汤等,早餐应丰富多样化,提供稀饭,杂粮粥,面包,馒头,包子,西点,小菜(配稀饭的小菜)不少于5种,现煮小吃(面、粉等特色小吃)不少于5种等。 7、 监区送餐(若有):甲方监区有值班民警就餐餐厅,可提供监区值班人员蒸饭、蒸汤,监区值班用餐时间:中午第一批10:40 ,第二批11:00;晚餐时间:第一批16:40,第二批17:00,以上就餐时间分夏季与冬季,实际时间以甲方制订的时间为准,要求送餐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执行。甲方拟制定出监区就餐办法,实施后值班民警出监区就餐,监区送餐要求取消,实际执行日期及办法待甲方整改后实施为准。 8、 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甲方追究乙方的管理责任。 9、 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每天清洗食堂内外一次。 (2)每周对食堂各个角落消毒1次。 (3)餐具必须餐前消毒。 (4)每餐各种饭菜必须留样100克并在冰箱内保留48小时。 (5)每天采购的物品必须索证并做好归类造册(台账)备查。 (6)每位员工进场前必须进行体检并持有健康证,进入监区作业人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7)每天采购的食品必须安全新鲜,严禁出售隔餐、隔夜剩饭菜、出售外购“三无”食品(自加工食品除外)等。 (8)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加工间、售卖间等厨房操作间。配菜间、更衣室等要及时关闭。员工每天上岗期间须统一着装。为加强食堂服务监督,甲方对食堂就餐区域、加工区域、仓储区域进行监控,监控系统由甲方投资。 (9)乙方每日必须对餐饮器具进行清洁、消毒,并为就餐人员提供酱、醋等调料及抽纸、牙签、洗洁精等用品;自购扫帚、拖把、抹布等卫生用具,及时关闭纱窗、纱门做好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等,营造安全的就餐环境,垃圾清理不过夜,剩余食品不过餐、过夜。 (10)严防食物中毒,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演练,并预案及演练报甲方备案。 10、 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等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定点采购情况报甲方办公室备案。食堂的饭菜必须明码标价并在售菜处公示,饭菜价格合理公道,每周不断更新饭菜的品种和花样,甲方组织膳食委员会(以下简称膳委会)等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测评,满意率在60%以下的甲方将及时通知食堂整改,并按考核要求兑现考核,一年内满意率平均达不到60%(含)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 监督管理:为确实加强食堂日常管理与监督,以提高食堂伙食质量、监督食品卫生安全,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监督管理依托膳委会及管理部门,膳委会由甲方组建,膳委会及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满意度测评及检查监督,测评结果作为对乙方考核依据;膳委会有权对乙方菜价、菜品、服务、食品卫生等监督管理;膳委会有权对乙方采购的肉、菜、米、油等食堂物资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乙方的考核依据;膳委会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整改事项乙方应限时作出回应整改,整改不到位按违约处理;考核办法见附表二,考核结果的运用见附表一。 12、 乙方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主体责任,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卫生责任状。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发生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事件,乙方承担除经济、法律责任外,每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00元。 13、 乙方对自身从业 人员负安全责任,加强对从业 人员的卫生、用水、用电、设备操作(特别是简易货梯安全使用规程)等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并复印1份及时送交甲方办公室存档。 14、 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承诺配备食堂的员工,且须把员工名单报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上岗。经营过程中,确实需要更换员工,必须把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员工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将其辞退,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食堂管理人员按甲方规定进行日常考勤,甲方监督管理人员的出勤、完成食堂相关工作情况,管理人员不尽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 15、 在餐厅内若需增设特色送餐、点餐服务,须报甲方审批同意。乙方严禁经营烧烤类等不卫生食品,只能从事食品自加工类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预包装类食品经营活动,即只能出售自加工食品,不得出售来源不明的代加工食品。 16、 乙方要爱护甲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等财产,并负责保管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的食品、物品等,在承包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自行处置。 17、 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甲方同意。 18、 甲方在条件许可情况下提供从业人员住宿场所。 19、 节假日期间,应妥善安排值班人员,保障甲方执勤人员用餐。 20、 食堂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员和专职安全管理员,保持良好用餐环境,了解用餐情况。 21、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食堂管理脏、乱、差等受到当地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理,每次罚款2000元;受到当地区级以上通报或处理,每次罚款3000元;收到市 级以上通报或处理,每次罚款5000元。 2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制度,不得影响甲方工作、生活环境等。 23、 乙方在承包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后,10天内撤离。 24、 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承诺配备员工、为员工提供工作服,并按照承诺要求经营。 25、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所在经营 范围代售米、面、食用油等,但不得加价销售。 26、 乙方在经营期间受工商、税务、卫生等监管部门管理,并接受其监督检查,所需费用概由乙方自理。 27、 附表一和附表二: 附表一:对乙方日常管理考核结果运用表 分值(单位:分/月) 考核标准 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65 良好 不奖扣 65>考核结果≥60 差 每次扣500元 考核结果<60 不合格 每次扣1000元 60分以下(年度平均) 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附表二:日常管理考核内容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履约情况可对本表内容进行修改、增减)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违反时扣分标准 分值 伙 食 质 量 (35) 1、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 2、原材料采购有台账、票据齐全,检测设备记录清晰。食品原料、调味品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标识清晰齐全、禁止三无产品,无霉变、异味现象; 每次、项扣2分 5 食品食物中出现杂物、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 每次扣1分,每次被举报查证后扣2分 10 中晚餐荤素营养搭配合理,中餐荤素菜各不少于5种,中餐不能出现菜肴断档供应的情况。 每次少一种扣1分,每次断档扣2分 5 1、不得出售隔餐、隔夜菜(卤制品、腌制品等除外); 2、出售饭菜必须保温禁止出售冷菜冷饭、超过规定用餐时间出售的饭菜必须加热后方可出售。 每次、项扣2分 5 饭菜及主食品价格不准擅自上调,确需调整的先报膳委会或管理办公室,允许后才可调整,并在餐厅明显位置公示公告。 每次扣2分 5 服 务 质 量 (35) 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无健康证每次、人扣2分,没穿工作服、工作帽及挂牌上岗的每次、人扣1分。 5 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首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每次、人扣0.5分。 5 出售食品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等确保食品不被污染。 每次、人扣0.5分 5 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每次、人扣2分,被举报查证后每次人扣3分。 10 按甲方规定时间开饭,按时回收餐具。 每次扣1分 5 卫 生 标 准 质 量 (24) 工作间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防蛛蛛等措施、设备齐全有效。 每次少一项扣2分。设备无效扣1分 5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直接落地现象、无过期、变质食品。 存在交叉污染并无明显的区分标志扣2分,生、熟食品未区分并且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扣3分。 6 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及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 每次、项扣1分。 8 灶具餐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每次、项扣1分, 5 食 堂 管 理 (6)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规定,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原料仓库。食品加工区域、仓库有条件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每次扣2分。 4 1、食堂管理人员按甲方要求考勤; 2、食堂其它人员报备管理; 3、不得擅自更换管理人员及其它有证(指厨师证等)人员; 食堂管理人员不符合甲方考勤要求每次扣2分;不报备管理每次扣1分;擅自更换有证人员每次扣1分。 10 测评满意率 当月测评结果满意率应在65%以上。 测评结果小于65%每次扣2分。 2 五、 售后服务 1、 服务期内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乙方应按政府监管部门或行业食品卫生标准为开展食堂各项业务。 2、 乙方不得出售隔夜、隔餐饭菜(卤制品、腌制品等除外)。 3、 乙方工作人员须按甲方要求定员定岗,特别不得随便减少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应报甲方管理单位,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管理人员按甲方考勤要求执行。 4、 乙方服务的人员、车辆等必须遵守采购的相关管理制度,违反的按甲方管理制度处理。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每月结算,中标人开具餐饮发票、提供用餐记录等财务报销凭证、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预算金额3.00%即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未了事宜,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三年,即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0、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 应 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 因乙方生产食品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报相关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处罚。 3、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 应 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4、 膳委会每月组织民警职工对食堂经营及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按测评考核表兑现考核。 5、 乙方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甲方或就餐人员利益受到损失的,由甲方研究处理,每次视情节扣除200-2000元履约保证金。 6、 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与新承包商做好交接工作,不得以转让费、折旧费等理由影响食堂交接,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害的甲方还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 本合同签订后,除以上规定的可以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外,乙方不准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8、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补充。 3、 除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4、 乙方送货车辆应性能安全可靠,门窗完好无损,同时随车配备安全保险锁,遵守甲方单位车辆相关管理规定。 5、 由于甲方单位管理的特殊性,要求乙方指派送货或管理人员必须为男性,且无犯罪前科等符合甲方外涉人员的管理规定 。
甲方: | 福建省龙岩监狱 | 乙方: | 厦门沛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402号309室 |
单位负责人: | 陈庆荣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姜建农 | 委托代理人: | 林勇霞 |
联系方法: | 05972297272 | 联系方法: | 13799788865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
账号: | 171030100100077553 | 账号: | 4100 0230 0920 0102 752 |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解放北路20号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