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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珠江路车辆段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 安徽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安徽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06-21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珠江路车辆段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珠江路车辆段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AFCZ102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

(采购)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7日

 

 

 

开标

(采购)

日期:2016年6月21日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珠江路车辆段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铂悦厨业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佰零壹万叁仟元(¥1013000.00元)

中标(成交)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一批。

项目经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余志颖,王郁琛,朱振,张克,刘蛟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厉海威

 

联系方式:0551-6266287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周文斌 联系电话:0551-66223678、66223831

 

 

公示期:2016年06月21日至2016年06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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