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12-17 |
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德保县教育局的委托,就“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18-J1-06157-XYZX)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SZC2018-J1-06157-XYZX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联系人:岑岿
联系方式:1807865052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德保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德保县象山街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岑岿1807865052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百色市龙景区那毕大道12号环球商业中心右塔11楼1102-110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红萍0776-2870340/15177630482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BSZC2018-J1-06157-XYZX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成交日期:2018年12月16日
总成交金额:59.88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人:百色市硕德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一路29号金都美食城广场铺面第五栋第22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598,8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98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桂价费【2015】299号文件计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学成(组长)、周保隆、黄光利(业主评委)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德保县那甲镇中心幼儿园、大旺中心幼儿园、足荣镇中心幼儿园、德保县东凌镇中心幼儿园、巴头乡中心幼儿园、扶平中心幼儿园、古寿中心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主要成交标的 数量 单价(元)
电磁大炒炉 1台 22920
电热粥汤炉 1台 6400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德保县教育局的委托,于2018年12月12日就《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BSZC2018-J1-06157-XYZX
三、采购项目内容:德保县那甲镇中心幼儿园、大旺中心幼儿园、足荣镇中心幼儿园、德保县东凌镇中心幼儿园、巴头乡中心幼儿园、扶平中心幼儿园、古寿中心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食堂设备,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四、发出竞标公告: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发布。
五、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六、谈判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下午3时00分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潘学成(组长)、周保隆、黄光利(业主评委)
七、采购结果:
成交人:百色市硕德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一路29号金都美食城广场铺面第五栋第22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598,800.00)
主要成交标的 | 数量 | 单价(元) |
电磁大炒炉 | 1台 | 22920 |
电热粥汤炉 | 1台 | 6400 |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桂价费【2015】299号文件计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8982.00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德保县教育局
地址:德保县象山街18号
联系人:岑岿
电话:1807865052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红萍
联 系 电 话:0776-2870340/15177630482
邮政编码:533000
地址:百色市龙景区那毕大道12号环球商业中心右塔11楼1102-1103号
监督部门:德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3821171
九、说明:
1、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张红萍 质疑电话:0776-2870340
3、质疑书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