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
常山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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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常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常山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ZSCG201847-GK22(2)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指: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28-435室。 售价(元):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 七、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格式见公告附件); 3.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八、投标保证金 1.金额: 28000 元 2.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常山县支行,账号:3519 5834 1322。投标保证金交纳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不接受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保证金缴纳(退还)咨询电话:0570-5663078。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0日16时,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务必于2019年01月10日16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室【常山县天马街道东苑小区17-1幢二楼】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或务必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cs_ggzyjyzx@163.com ,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加盖公章)也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保证金室存档。保证金登记确认咨询电话:0570-5660268。 温馨提醒:逾期提交资料的,资料错误或不全的将不予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01月15日0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常山县天马街道东苑小区17-1幢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9年01月15日09:30在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常山县天马街道东苑小区17-1幢三楼】开标。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qzcs.zjzwfw.gov.cn/col/col1341066/index.html) 公告期限:自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常山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监督投诉电话:0570-5015373) 十三、其他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日前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完成注册申请。未完成注册申请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欢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常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常山县白马路155号 联系人:严康威;联系电话:0570-5023943 代理机构:浙江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浙西世贸城B座)428-435室 联系人:杨剑芬;联系电话:17858221948 0570-5016916 常山县人民法院 浙江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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