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大浪税务所食堂租赁项目(项目编号:XDZB20181205001)所租赁食堂用于大浪税务所职工食堂,地点位于大浪街道办嘉安达大厦。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加谈判会议。
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大浪税务所食堂租赁项目
2.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支付上限 |
大浪税务所食堂租赁项目 | 服务期限一年,考评合格后,经规定审批后可续签租赁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 支付租金总金额上限不超过51.84万元/年,年递增率不超过10%. |
2.1物业需求
用于食堂的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左右,能同时满足80个人用餐的烹饪及进餐需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齐全(包含排烟、冷藏、消毒、厨具、消防、桌椅等),卫生条件符合标准。食堂内最少配有一个15平米以上独立房间,谈判结束后15天内需满足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并交付使用。详细要求见谈判文件。
2.2物业选址
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大浪税务所为起始点,方圆一公里以内物业。以浏览器版“百度地图”工具箱测距测算的距离为准。
2.3物业现状要求
物业须相对独立,封闭式或可改造为封闭式场所。非相对独立场所,在场所外围设置隔断墙,并安装防盗门。供应商所提供物业必须具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出租人自有产权剩余年限或有权转租年限不少于4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 供应商自行承诺,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即从2015年09月01日至本项目交易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与其他参与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关系;
(3) 谈判截止时间前,参与谈判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我们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谈判文件购买的方式、时间和账户:
4.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委托的咨询公司深圳信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深南东路1121号国宾大酒店附3楼东侧301 )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现金),售后不退。谈判文件可通过邮寄(需另加50元人民币),自带U盘拷贝谈判文件电子文档或发至参加谈判供应商单位的指定邮箱。
4.2购买谈判文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谈判时间: 2018 年 12月 29 日 9 时 30 分,逾期送达谈判文件或不符合谈判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5.谈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新区大道1002号海宁广场2211室。
6. 重要提示:供应商有义务在谈判活动期间浏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 http://www.sz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在网站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恕不再行电话通知。
7. 有关本项目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表 | |
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
单位地址 | 龙华区大浪街道办嘉安达大厦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13802239171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