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20 |
宿州监狱民警职工食堂劳务招标公告
经监狱研究决定,民警食堂实行对外劳务承包,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质的餐饮企业参加投标。具体招标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投标方全年供餐,按照每日早餐65人、中餐110人、晚餐95人的伙食标准供应(根据招标方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并提供临时桌餐招待用餐服务。
2、招标方提供米、面、油、蔬菜、肉类、调味品等食材的供应及库房管理;投标方提供食材制作及卫生保洁服务。
3、招标方提供食堂所需的炉灶、桌椅、蒸饭设备、碗筷、冰柜、消毒柜、切菜机、绞肉机等厨具和水、电、燃气供给。
二、承包经营要求:
1、承包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期限。
2、投标方须严格执行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投标方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履约保证金。
3、投标方自行雇佣与食堂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但至少不得少于7人。(其中:主、副厨各1人且均须持有二级以上从业资格并常年跟班),从业人员的工作安排须由招标方参与并核准。
4、投标方负责食堂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须与招标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招标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投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5、投标方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工伤、养老等各项劳动保险,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招标方备案。食堂从业人员与招标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投标方负责。如因用电、用气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经济补偿。
6、投标方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7、投标方须妥善保管招标方托管的厨房设备及设施,人为原因造成的损毁由投标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费用:
1、承包期内的水、电、燃气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2、投标方中标后与招标方签订《民警职工食堂对外承包合同》3日内,须向招标方缴纳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出现下列情形,招标方有权扣罚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⑴投标方将承包权转包他人;
⑵因投标方原因导致民警职工无法按时就餐;
⑶因投标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
⑷管理不善,发生物资流失;
3、中标价15%作为招标方的考核费用,招标方每月根据考核结果,适当发放。考核办法由双方共同商定。
4、中标方根据招标方需要,必须及时提供客餐加工服务。达到招标方要求的给予每桌相应的补助。
四、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
⑴取得从事餐饮经营工商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的社会餐饮企业;
⑵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从事餐饮服务行业三年以上;
五、投标报名及缴纳保证金
1、 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均可报名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2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不退还),并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方应于2016年6月 20 日至2016年7月8日前到宿州监狱招标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 11日9时,公司会议室
六、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 名:安徽省宿州监狱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城中支行
账 号: 1212 0001 0400 01532
安徽省宿州监狱
2016年6月20日